C++类中的定义的变量是什么属性?和主函数中直接定义的变量有冲突吗?和类成员函数中的变量有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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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冲突,他们是变量,不存在优先级的问题,但是他们的生存期不同,使用时,代码的形式也不同。比如:类poin的对象为m_poin,里面有成员变量a,主函数中也有变量a,那么我们使用时,a=2,指的就是主函数中的变量a,而m_poin.a=2指的则是类的对象中的成员变量a.成员函数中的变量只在调用函数时生存,并且是函数自己使用,我们只需调用成员函数即可,不用关心(事实上根本无法使用)成员函数内部的变量如何产生或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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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类中和成员函数中不冲突就可以,一般的教材上讲的主函数和自定义的函数,执行函数时自定义函数中的变量优先级别高,可是没讲类中直接定义和成员函数中的,当执行一个对象的成员函数时,类中直接定义的如果重名该怎么处理?很多时候考虑到可读性命名要有一定的意义,有时候需要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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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重复的话,最好加下划线及前缀或后缀来区分,这个一般没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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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函数中实例化一个类的对象并调用其方法,变量的可见性依次为方法中的变量,类的成员变量,调用函数变量,相同类型的变量,可见性高的会覆盖掉低的。比如你在方法,类,调用函数中均声明了变量a,方法中可以用a=10,来初始化方法中的变量a,this->a=10,可以用来初始化类中的变量a,调用函数中的变量在类和方法中是不可见的,因此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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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成员函数中的变量仅限于函数中可以不赋初值,类中定义的变量应用于整个类,需要赋初值
优先权大,然而尽量不要重名。
优先权大,然而尽量不要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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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没人会重命名的。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为了方便以后修改,建议你不重复,这样有利于以后修改。冲突还是会有的,可能导致程序无法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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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用域来的,具体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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