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沧州低保标准

 我来答
悟悦养生
2022-12-14 · TA获得超过887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3万
采纳率:60%
帮助的人:674万
展开全部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沧州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自然增长机制”及《河北省沧州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中“落实低保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要求,同时结合我市2020年物价上涨指数,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将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26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460元/人/年,补助差额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见》(冀民〔2016〕106号)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将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1328元/人/年,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104元/人/年。
      三、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4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继续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15%发放。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的比例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制定。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完成各项提标工作,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执行。请各县(市、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政策落实,对照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各项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补发)到位。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48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3096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