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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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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