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跌倒后扶不扶?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传统美德,相信很多人小学的时候都有过扶老奶奶过马路的经历,当然长大之后就渐渐变少了,现在老人在年轻人心中的形象也越来越差。
让老人群体一夜之前变成无赖的,最早是2006年11月20日发生在江苏南京的案件,当时64岁的徐某兰追第3辆公交车,26岁的彭某刚好从第2辆车下来,之后彭某扶起了徐某兰,双方就此没完没了。无独有偶,2013年吴某骑着摩托车出门,老人周某走在路中间,突然周某摔倒了,原本绕过周某开到前面去的吴某,又回去扶起了他,结果周某要钱20万元,后来吴某自杀,周某才承认是自己摔倒的。如此一来那段时间所有人对颤颤巍巍走在路上的老人都退避三舍,甚至有老人跌倒后得喊一句“我不讹钱”,才有人敢帮,于是2014年春晚的舞台上就出现了一个小品——《扶不扶?》。“老人跌倒了扶不扶”成为十几亿人的共同困惑,不过今年《民法典》生效后,其实给出了一个肯定的答案——扶!因为现在有《民法典》为大家撑腰的。
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这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一条如何理解?意思就是如果你看到有人摔倒了,前去扶了对方,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一切由撞倒的人赔钱,且摔倒被扶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撞倒人的逃跑了,那么你可以让你扶起来的人进行赔偿。
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这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又怎么理解?意思就是你自愿去扶他的时候,如果对方出现了什么新的损害,那这完全和你没有关系,你可以不用责任民事责任,管他怎么嚎都不行,你可以自己走开。这两条都是从助人者的角度进行制定的法律,维护了见义勇为的人的权利,让人更加放心大胆地去做好事,不过关于老人摔倒后被扶起随后讹钱,应该怎么追究这位老人依然没有确切的条文。
让老人群体一夜之前变成无赖的,最早是2006年11月20日发生在江苏南京的案件,当时64岁的徐某兰追第3辆公交车,26岁的彭某刚好从第2辆车下来,之后彭某扶起了徐某兰,双方就此没完没了。无独有偶,2013年吴某骑着摩托车出门,老人周某走在路中间,突然周某摔倒了,原本绕过周某开到前面去的吴某,又回去扶起了他,结果周某要钱20万元,后来吴某自杀,周某才承认是自己摔倒的。如此一来那段时间所有人对颤颤巍巍走在路上的老人都退避三舍,甚至有老人跌倒后得喊一句“我不讹钱”,才有人敢帮,于是2014年春晚的舞台上就出现了一个小品——《扶不扶?》。“老人跌倒了扶不扶”成为十几亿人的共同困惑,不过今年《民法典》生效后,其实给出了一个肯定的答案——扶!因为现在有《民法典》为大家撑腰的。
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这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一条如何理解?意思就是如果你看到有人摔倒了,前去扶了对方,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一切由撞倒的人赔钱,且摔倒被扶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撞倒人的逃跑了,那么你可以让你扶起来的人进行赔偿。
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这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又怎么理解?意思就是你自愿去扶他的时候,如果对方出现了什么新的损害,那这完全和你没有关系,你可以不用责任民事责任,管他怎么嚎都不行,你可以自己走开。这两条都是从助人者的角度进行制定的法律,维护了见义勇为的人的权利,让人更加放心大胆地去做好事,不过关于老人摔倒后被扶起随后讹钱,应该怎么追究这位老人依然没有确切的条文。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