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怎么处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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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处理赔偿程序如下:
1、及时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车祸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费加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就是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等于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6、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等于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7、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赔偿年限;
8、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10、交通费赔偿金额等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1、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就是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也就是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及时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车祸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费加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就是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等于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6、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等于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7、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赔偿年限;
8、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10、交通费赔偿金额等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1、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就是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也就是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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