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买房落户口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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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有资格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等;外地人在天津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如下: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在天津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在天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在天津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在天津或者居住地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有资格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等;外地人在天津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如下: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在天津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在天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在天津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在天津或者居住地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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