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作业。。。

1、某甲从商场购得1台原装进口电视机,甲并未拆开包装。2010年10月30日甲又将该电视机转卖给乙。乙买回后发现该电视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乙使用后发现该电视机... 1、某甲从商场购得1台原装进口电视机,甲并未拆开包装。2010年10月30日甲又将该电视机转卖给乙。乙买回后发现该电视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乙使用后发现该电视机视听效果太差。2012年5月乙以受欺骗为由向甲提出退货,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2、运输专业户伍某拟自办一个饭店,资金不够,遂找另一农民修某商量借款1万元。修某同意借款,但提出要求,让伍某提供担保,伍某即以自己的解放牌汽车作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修某借给伍某1万元,期限6个月,月息2·5%,到期不能清偿,修某可以将伍某的汽车变卖,偿还债务。伍某得此款,即开办饭店,但经营不善,不到半年,饭店倒闭。将到还款期限,伍某怕汽车被拍卖时价钱吃亏,便自行联系,将车卖给外地一个体户,得款1·5万元,准备回去就还清欠款,但途中车款全部被盗,无力清偿债务。修某见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抵押物变卖受偿。
问:本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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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3bb4f33
2012-12-1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百度网友3bb4f33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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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系专职律师,善于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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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该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不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因为甲并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也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该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乙是在对标的物电视机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实施买卖行为的。乙可撤销与甲间的买卖行为。
  但因自乙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且其已经使用电视机,乙的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撤销。因此,该案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2、该案中虽然在伍某所有的汽车上存在“抵押权”,但是伍某将汽车变卖的目的在于清偿债务。根据《物权法》第191条 第二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所以,伍某将汽车变卖用于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是合法的。
  从另一方面讲汽车已经被伍某合法处分,现汽车的所有权人不再是伍某而是汽车的新买受人。
  故综合上述两点修某不得要求“追回抵押物变卖受偿”,仅得主张自己对伍某的债权。因此,该案应驳回修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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