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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要包括:一、经济方面:保护奖励农、工、商业,在北京设立农工商总局、铁路矿务总局,提倡实业,鼓励私人投资,令各省设立商务局(或农工商分局);命各省地方官兼采中西各法,切实振兴农业;奖励科学著作发明,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2款,规定对士民著新书、创新法、制新器者,赏给官职或给予专利;在京师及各通商口岸,广设邮政分局、裁撤驿站;编制国家预、决算,由户部按月公布;取消满人寄生特权,准其自谋生计。二、政治方面:令各衙门删改则例;中央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等闲散衙门,外省裁撤湖北、广东、云南三省(此三省督抚同城)巡抚、东河总督等重叠机构;广开言路,允许官民上书言事,严禁官吏阻格。三、军事方面:裁汰旧军,令八旗及各省军队一律改练洋操;筹办兵工厂,筹造兵轮,添练海军;力行保甲,实行团练。四、文教方面:改革科举,废除八股取士制度,改试策论;设立学堂,提倡西学,首先开办京师大学堂,令各省、府、厅、州、县,将现有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学堂;设立译书局,翻译外国新书;允许开设报馆,举办学会;派人出国游历、游学等等。尽管维新派与帝党相结合所进行的改革相当温和,但它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文化各个领域,是一次影响深远的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改革。在短短的百日之内,中国人民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第一次获得法律上的承认;封建主义旧思想旧文化受到沉重打击,资产阶级思想得以广泛传播。特别是在维新变法运动深入发展过程中,维新派大力鼓吹资产阶级民权思想;康有为在第二至第五次上书中提出的立宪法、设议院的政治主张,以及百日维新中提出的开制度局、要求资产阶级参预政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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