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宵禁的详情
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宵禁对于没有夜生活的古人是惯例,这与唐朝的奢华和民风无关,即使是开元盛世宵禁也是不会延迟和解除的,解除宵禁并不能体现社会的繁华。
而且青楼并不像电视剧那样晚上还接客的,一般刚刚天黑客人就已经上门,二更天青楼也基本关门,毕竟花街柳巷的社会比较复杂各种“黑社会”都在这里有活动,社会治安比较普通地区更难
“宵”就是夜晚,“禁”是禁止。宵禁就是禁止夜间的活动。 宵禁令古已有之,特别是在战乱、灾难横行的时代,或者实在具有特殊政治经济意义的区域内实施的。违反宵禁令的人轻则拘禁,重则就地正法。是特殊时期,特殊地域的重典治理措施。
古代“宵禁令”的作用
历代这样规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持治安,不过效果却大可怀疑。明末进入中国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在他的《利玛窦中国札记》一书中写道,中国“各个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规定的间隔敲锣。
尽管如此,而且街道都有铁栅并且上锁,宅院被夜贼抢劫一空的事还常常发生。这或许因为更夫本人就是盗贼,或者是和盗贼合伙。
经常失盗的结果是再要用人来监视更夫。听说在欧洲人口稠密的城市里,警卫倒不是用来防止国内的盗窃,而是用来保卫公民以免侵略者的袭击,中国人确实感到很惊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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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宵禁令”
现时今日,对社会公众实施的宵禁往往与戒严并行,是指政府动用军事力量实施的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紧急管制措施,包括禁止公民进入公共场所、实行通行证制度、断绝交通等,属于最为严厉的军事或者准军事管制措施,世界各国的法律对此都有规定。
我国深圳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一直到2005年5月29日凌晨两点才开始正式取消运行了20多年的宵禁制度,区内居民24小时都可以自由通行。
此外,对具体个人也有实行宵禁措施的。
宵禁令是一种社区令,可对任何年龄的犯人适用。宵禁令不应与适用保释(the grant of bail)附加宵禁相混淆。宵禁令是一个最终处置措施,而不是一个悬而不决的审判或判决。
宵禁令可以具体指出宵禁的地点和时间,但宵禁令自下达之日起执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16岁以下的犯人,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每天宵禁时间不能少于2小时,但不得多于12小时。
宵禁安排不得与犯人上班或上学时间相冲突,或者与犯人其他社区令的时间相冲突。宵禁令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在宵禁期间监控犯人的行踪。现在,有的在其手上带上电子标签,监控被执行人的行动。
法庭必须使用通常的语言向犯人解释宵禁令的效果以及不遵守规定条件的后果。以前适用宵禁令必须要征得犯人同意,但到1997年被取消。法庭必须了解犯人适用宵禁令的地区及犯人家庭的有关情况。适用宵禁令通常不需要审前报告,但如果有的话当然更好。
适用宵禁令并不是要把犯人在大多数时间里困在家里,其目的主要在于:使犯人能够上班,参加培训课程,以及参加社区服务或接受毒品滥用处遇。宵禁令有助于减少一些形式的犯罪,如盗窃汽车或从汽车里盗窃财物等。
宵禁期间可以要求犯人不得进入某一特定的场所,如商场、酒吧等,或要求他们在晚间或周末呆在家里。如在周末晚上7点到次日早上7点只能呆在家里,不得外出。对闹事球迷而言,如果被判此令,晚上就不能出去看球赛,对其就是一种很好的惩罚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宵禁令
1,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2,宵禁对于没有夜生活的古人是惯例,这与唐朝的奢华和民风无关,即使是开元盛世宵禁也是不会延迟和解除的,解除宵禁并不能体现社会的繁华。
3,青楼并不像电视剧那样晚上还接客的,一般刚刚天黑客人就已经上门,二更天青楼也基本关门,毕竟花街柳巷的社会比较复杂各种“黑社会”都在这里有活动,社会治安比较普通地区更难。
4,唐代坊市制度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功能,管理功能是以维护封建统治为主要目的(侧重于坊),而服务功能则带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侧重于市)。
“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坊市制中的“坊”是将城市中各类建筑划分成封闭的地理空间,将城市居民分区居住并保持相对独立性的一种封闭式管理模式。作为历代坊市制度发展的顶峰,唐代将城市居民按坊居住并进行管理,形成了统一的城市格局。
唐朝中后期,开始打破坊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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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宵”就是夜晚,“禁”是禁止。宵禁就是禁止夜间的活动。 宵禁令古已有之,特别是在战乱、灾难横行的时代,或者实在具有特殊政治经济意义的区域内实施的。违反宵禁令的人轻则拘禁,重则就地正法。是特殊时期,特殊地域的重典治理措施。
明清的法律把“宵禁”改为“夜禁”。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为了实施宵禁,每个驻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锁上城门,禁止出入城市。城门的钥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内衙,到了清代就必须要交给地方驻军长官收执,即使是城里的最高级文官晚上有紧急公务要出城,也要向驻军长官申领钥匙。
同时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拦起栅栏,栅栏开有门,门口有关卡,设有类似于现代岗亭的“卡房”,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准通行。
夜夜宵禁对于人民生活来说妨碍并不很大,可是对于有些专靠黑夜掩护才能进行的违法行业来说,就是个大问题。比如娼妓晚上出去唱堂会,回家时就要有麻烦(《金瓶梅》的故事里没这个问题,因为西门庆本人就是管理治安的官员)。
另外赌博业也是历代法律严禁的,所以赌徒为避人耳目,大多是在晚上聚赌。常常在赌到夜深人静之时,输光了的赌徒只好回家。可是城里的道路都已被栅栏拦死,不准通行。赌徒们只好绕道,趟臭水塘子,或者越荒野地。即使这样还会被巡夜的更夫或者是带人巡逻的长官拦下盘问,难免会露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宵禁令
在唐朝首都长安,每晚“执金吾”(类似警察或城管的执法人员)以鼓声周知百姓,便代表“禁夜”即将开始。
次日晨,钟楼响钟,代表禁夜结束。唐代韦述的《西都杂记》称:“西都禁城街衢,有执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夜敕许驰禁前后各一日,谓之放夜。”
唐朝的《宫卫令》规定:每天晚上衙门的漏刻“昼刻”已尽,就擂响六百下“闭门鼓”;每天早上五更三点后,就擂响四百下“开门鼓”。
凡是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在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就触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为官府送信之类的公事,或是为了婚丧吉凶以及疾病买药请医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逻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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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长安城有十二条大街,街道整体划一,所以房屋结构像围棋棋局。唐朝严格系统的宵禁制度,便是在坊市制基础上形成。
安史之乱后,中央政府掌控力每况愈下,甚至演出了皇帝在兵乱中仓皇逃出都城的戏码。宪宗、文宗和宣宗这样的帝王,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内斗宦官,外控藩镇,难以分出时间管理内政细务。
坊市制越发难以维持,卖油的,卖点心的,卖小玩意儿的小店铺便如同雨后春笋出现在这些坊区中。《唐两京城坊考》记载,安南崇仁坊集市繁盛,“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属于中国人的“夜市时代”就此到来。
参考资料:人民网-“三更”“半夜”源自两个人
古人都是日出而做,日落而息所以根本没有夜生活的,宵禁是没必要也是不可以解除的,推迟二更天即使是夏天天也黑了,路上没有行人的,开元盛世毕竟还是农业社会不可能只为了照顾青楼生意而特意推迟宵禁,宵禁是古代统治者实施统治的一项有力措施,对于防止盗窃等犯罪活动是有很大用处的
宵禁对于没有夜生活的古人是惯例,这与唐朝的奢华和民风无关,即使是开元盛世宵禁也是不会延迟和解除的,解除宵禁并不能体现社会的繁华,而且青楼并不像电视剧那样晚上还接客的,一般刚刚天黑客人就已经上门,二更天青楼也基本关门,毕竟花街柳巷的社会比较复杂各种“黑社会”都在这里有活动,社会治安比较普通地区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