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产继承问题
法律主观:
1、房产继承依据的 法律法规 主要有哪些? 198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激橘磨题的意见》是处理房产继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2、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不能依法继承的房产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屋、 违章 搭建的房屋、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3、那些人享有房产的 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房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均不能继承,同意顺位的继承人至今原则明斗上平均继承。 4、房产继承的方式包括哪些? 房产继承分为 遗嘱继承 和 法定继承 。 遗嘱 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种类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公证 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5、房产继承的途径包括哪些? 房产继承可以公证继承也可以诉讼继承。公证继承需要所有资料齐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并交纳不高于被继承房屋份额市场价的1%的公证费。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继承,按照规定交纳 诉讼费 。 6、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 死亡证明 。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伍袭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 身份证 件。 7、继承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房产继承可以登记为按份共有也可以进行析产,房产析产的房屋归属应该结合被继承人在房产中的份额大小、他处住房情况、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履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价值的补偿款。 8、各继承人均主张继承房产又无力支付补偿时,遗产房屋的分割方式? 父母生前购买的房屋,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由多个子女按照法定继承的处理。尽管各子女均希望由自己继承所有遗产房屋,但均无力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官提示】对于遗产房屋,各继承人可协商由一人继承所有,并就其他继承人所应继承的份额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补偿;如各继承人均无力支付补偿,可以通过明确各自继承比例的方式就遗产房屋共有。今后,各继承人可通过出售遗产房屋、分割售房款或出租遗产房屋、分割房租等形式行使权利。 9、原私房产权人死亡,未留遗嘱,如何认定现房屋继承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依据下列顺序认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 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