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不交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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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单位不可以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单位录用职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要为其办理缴存登记手续、以及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否则会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则处以罚款。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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