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照考试收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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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新收费标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40元(原60元);场内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40元(不含考点使用服务费,价格不变);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科目三”)每人120元(含驾考费,原为170元);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考试将按照上述同科目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初试未通过者,每科免费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合格的,按上述标准收取考试费。第三科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及格,补考不收费。
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取得12分的,必须首次参加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记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要求参加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被注销,但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恢复考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的考生免费发放《准考证》。
同时,对于通过单科考试的,其考试成绩将保持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如果主考人员在预约考试前自愿放弃考试,应退还未被参考科目的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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