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1.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法:
(1)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小于4000元)-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额(大于4000元)×(1-20%)
(2)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四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法: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为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劳务报酬个税按照个税计征税率计算,例如: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按照3%计算应纳税额,用工资总数额减去应纳税额后得出税后工资数。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