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哪些情况扣12分
一、驾驶证扣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6分:
(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
(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时速超过20%但未达到50%的;
(六)违反规定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货物或者载客的;
(七)驾驶公共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快速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九)在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的;
(十)驾驶机动车携带超限不可分解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隐瞒、骗取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在十一项交通违法行为中可被扣12分。一旦扣了12分,就意味着驾照会被暂时暂扣,然后需要重新参加理论学习,然后通过相应的考试就可以拿回驾照了。在此期间,如果再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将被认定为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