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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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分类标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经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更、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没有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当事人对某一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必须是行为造成的,没有实施行为的一方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的技术鉴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而不考虑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的原则。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即因果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故障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依据的。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首先要看“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再确定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明确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作用大小。关于那些在事故中起作用的行为,只有那些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起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完全责任:
1、车前追尾;
2、变道事故;
3.倒车或者打滑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越野或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
5.绿灯或无信号灯路口的转弯车辆不允许直行;
6.进入环形交叉路口的车辆不得驶离或者在环形交叉路口行驶;
7、跨越道路中心线或隔离线事故;
8.逆向行驶;
9.右侧超车时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