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意需尽欢下一句是什么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的意思是:人生得意之时就应当纵情欢乐,不要让这金杯无酒空对明月。
【作品出处】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出自《将进酒》,《将进酒》是唐代李白沿用乐府古体创作的古体诗。
【作品原文】
将进酒
作者:唐·李白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岑夫子,丹丘生,将进酒,杯莫停。
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复醒。
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
陈王昔时宴平乐,斗酒十千恣欢谑。
主人何为言少钱,径须沽取对君酌。
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
【作品译文】
你难道看不见,那黄河之水那从天上奔腾而来,波涛翻滚直奔东海,再也没有回来。
你难道看不见,那年迈的父母,对着明镜悲叹自己的衰老的白发,年轻时的满头青丝如今已是雪白一片。
人生得意之时就应当纵情欢乐,不要让这金杯无酒空对明月。
每个人的出生都一定有自己的价值和意义,黄金千两(就算)一挥而尽,它也还是能够再得来。
我们烹羊宰牛姑且作乐,(今天)一次性痛快地饮三百杯也不为多!
岑夫子,丹丘生啊,请二位快点喝酒吧,举起酒杯不要停下来。
让我来为你们高歌一曲,请你们为我倾耳细听:
整天吃山珍海味的豪华生活有何珍贵,只希望醉生梦死而不愿清醒。
自古以来圣贤无不是冷落寂寞的,只有那会喝酒的人才能够留传美名。
陈王曹植当年宴设平乐观的事迹你可知道,斗酒万千也豪饮,让宾主尽情欢乐。
主人呀,你为何说我的钱不多?只管买酒来让我们一起痛饮。
【创作背景】
关于这首诗的写作时间,说法不一。黄锡珪《李太白编年诗集目录》系于天宝十一载(752)。一般认为这是李白天宝年间离京后,漫游梁、宋,与友人岑勋、元丹丘相会时所作。
唐玄宗天宝初年,李白由道士吴筠推荐,由唐玄宗招进京,命李白为供奉翰林。不久,因权贵的谗悔,于天宝三载(744年),李白被排挤出京,唐玄宗赐金放还。此后,李白在江淮一带盘桓,思想极度烦闷,又重新踏上了云游祖国山河的漫漫旅途。李白作此诗时距李白被唐玄宗“赐金放还”已有八年之久。这一时期,李白多次与友人岑勋(岑夫子)应邀到嵩山另一好友元丹丘的颍阳山居为客,三人登高饮宴,借酒放歌。诗人在政治上被排挤,受打击,理想不能实现,常常借饮酒来发泄胸中的郁积。人生快事莫若置酒会友,作者又正值“抱用世之才而不遇合”之际,于是满腔不合时宜借酒兴诗情,以抒发满腔不平之气。
那些什么名贵的五花良马,昂贵的千金狐裘,把你的小儿喊出来,让我们一起来消除这无穷无尽的万古长愁!
出自唐代李白的《将进酒》
全文如下:
《将进酒》
唐·李白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岑夫子、丹丘生:将进酒,杯莫停。
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侧耳听。
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愿醒。
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
陈王昔时宴平乐,斗酒十千恣欢谑。
主人何为言少钱,径须沽取对君酌。
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
与尔同销万古愁。
《将进酒》原是汉乐府短箫铙歌的曲调,题目意绎即“劝酒歌”,故古词有“将进酒,乘大白”云。作者这首“填之以申己意”(萧士赟《分类补注李太白诗》)的名篇,约作于天宝十一载(752),他当时与友人岑勋在嵩山另一好友元丹丘的颍阳山居为客,三人尝登高饮宴(《酬岑勋见寻就元丹丘对酒相待以诗见招》:“不以千里遥,命驾来相招。中逢元丹丘,登岭宴碧霄。对酒忽思我,长啸临清飙。”)。人生快事莫若置酒会友,作者又正值“抱用世之才而不遇合”(萧士赟)之际,于是满腔不合时宜借酒兴诗情,来了一次淋漓尽致的抒发。
《将进酒》篇幅不算长,却五音繁会,气象不凡。它笔酣墨饱,情极悲愤而作狂放,语极豪纵而又沉着。诗篇具有震动古今的气势与力量,这诚然与夸张手法不无关系,比如诗中屡用巨额数目字(“千金”、“三百杯”、“斗酒十千”、“千金裘”、“万古愁”等等)表现豪迈诗情,同时,又不给人空洞浮夸感,其根源就在于它那充实深厚的内在感情,那潜在酒话底下如波涛汹涌的郁怒情绪。此外,全篇大起大落,诗情忽翕忽张,由悲转乐、转狂放、转愤激、再转狂放、最后结穴于“万古愁”,回应篇首,如大河奔流,有气势,亦有曲折,纵横捭阖,力能扛鼎。其歌中有歌的包孕写法,又有鬼斧神工、“绝去笔墨畦径”之妙,既非鑱刻能学,又非率尔可到。通篇以七言为主,而以三、五十言句“破”之,极参差错综之致;诗句以散行为主,又以短小的对仗语点染(如“岑夫子,丹丘生”,“五花马,千金裘”),节奏疾徐尽变,奔放而不流易。《唐诗别裁》谓“读李诗者于雄快之中,得其深远宕逸之神,才是谪仙人面目”,此篇足以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