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付款,但对方不开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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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支付款项,但对方一直不给开发票,这属于侵害付款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面对不开发票的情况,我们可以先停止交付其他应付款,督促其尽快开取发票。如果对方仍然拒开发票,可以要求其退款。如果依然如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向法院上诉进行审判。
第一,收取发票是所有付款人拥有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支付了款项后遇到遭到拒开发票,我们可以通过运用合理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预开发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税收法,我们可以向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投诉,让税务部门进行介入处理。
第二,面对支付款项后对方拒绝开具发票,如有未支付的款项可以先暂停支付,以此来要求逼迫义务人开据发票。如果义务人仍然拒绝开具发票,则可以申请退款,以避免自己在钱财上遭遇损失。
第三,遇到这种不合理情况,并且对方保持着拒不解决的态度,我们可以考虑直接进行法院上诉。一旦进入法院程序,拒不开具发票的义务人很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并且没收其开具发票的资格。
款已付,对方一直不给开发票,我们可以先进行协商沟通解决,要求其为自己开具发票或者进行全部退款。如果对方仍然持有不解决问题的态度,则可以进行法律途径的维权。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第一,收取发票是所有付款人拥有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支付了款项后遇到遭到拒开发票,我们可以通过运用合理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预开发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税收法,我们可以向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投诉,让税务部门进行介入处理。
第二,面对支付款项后对方拒绝开具发票,如有未支付的款项可以先暂停支付,以此来要求逼迫义务人开据发票。如果义务人仍然拒绝开具发票,则可以申请退款,以避免自己在钱财上遭遇损失。
第三,遇到这种不合理情况,并且对方保持着拒不解决的态度,我们可以考虑直接进行法院上诉。一旦进入法院程序,拒不开具发票的义务人很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并且没收其开具发票的资格。
款已付,对方一直不给开发票,我们可以先进行协商沟通解决,要求其为自己开具发票或者进行全部退款。如果对方仍然持有不解决问题的态度,则可以进行法律途径的维权。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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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付款,但对方不开发票,也就是拒开发票,可以向税务部门举 报(12366举 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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