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还有权居住在婆婆名 下的房子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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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妻子还有权居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对方遗留的财产。”这里的财产指的是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而且不仅仅只限于夫妻双方本身的财产,还包括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比如说婆婆的房产。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或者丈夫去世之前,已经共同使用过或者拥有婆婆的房产,那么在丈夫去世之后,妻子依然有权居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个人所有的房屋,一旦确定其归属,不得转让,转让无效”,即使是婆婆将房产转让给夫妻双方,也必须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方可生效。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婆婆转让房产之前就已经使用或者拥有了这套房子,那么在丈夫去世之后,妻子仍旧有权居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里。
总之,妻子在丈夫去世之后,还有权居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里,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或者丈夫去世之前,已经共同使用或者拥有过婆婆的房产,或者在夫妻双方离婚或者丈夫去世之前,婆婆已经将房产转让给了夫妻双方,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手续。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个人所有的房屋,一旦确定其归属,不得转让,转让无效”,即使是婆婆将房产转让给夫妻双方,也必须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方可生效。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婆婆转让房产之前就已经使用或者拥有了这套房子,那么在丈夫去世之后,妻子仍旧有权居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里。
总之,妻子在丈夫去世之后,还有权居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里,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或者丈夫去世之前,已经共同使用或者拥有过婆婆的房产,或者在夫妻双方离婚或者丈夫去世之前,婆婆已经将房产转让给了夫妻双方,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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