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监部门对建筑企业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怎样处罚
2015-10-14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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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construction company)指专门从事建筑物与构筑物(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3、质监部门就是依法设置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它承担着管理一定行政区域的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等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综合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大职能,在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建筑施工企业(construction company)指专门从事建筑物与构筑物(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3、质监部门就是依法设置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它承担着管理一定行政区域的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等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综合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大职能,在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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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楼,且影响建筑结构质量,需请设计院出加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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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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