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民政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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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空余编制使用及干部调配计划的通知》(贞机编办字〔2013〕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县民政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贞丰县民政局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事业工作人员9名。其中,贞丰县殡葬执法稽查大队3人,贞丰县社会福利院3人,贞丰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3人(其中事业工勤人员1名)。为使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热爱民政工作的人员遴选到县民政局工作。
二、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国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闵全能(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昌武(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岑德忠(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姜 健(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
刘德刚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德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兰 莺(县社会救助局局长)
毛明俊(县双拥办副主任)
余天勇(县殡葬执法稽查大队队长)
韦 松(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王昌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韦松、石淦、王琴、罗艳组成,负责遴选日常事务工作。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贞丰县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全县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册在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3年(2010年12月31日前工作)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身份条件。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两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在党、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贞丰电视台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 月9日- 9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照片。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贞丰县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遴选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遴选。
(三)考试
考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同一职位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若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取笔试择优确定10人作为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凡低于2:1比例的进行调减遴选人数或取消。
面试分数,总分100分。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考试准考证》。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并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公示
县民政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贞丰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栏、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民政局报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②在党、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局公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611007(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0859-6610056(县纪委)
附件一: 贞丰县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 贞丰县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贞丰县民政局
2013 年9月6日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热爱民政工作的人员遴选到县民政局工作。
二、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国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闵全能(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昌武(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岑德忠(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姜 健(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
刘德刚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德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兰 莺(县社会救助局局长)
毛明俊(县双拥办副主任)
余天勇(县殡葬执法稽查大队队长)
韦 松(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王昌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韦松、石淦、王琴、罗艳组成,负责遴选日常事务工作。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贞丰县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全县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册在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3年(2010年12月31日前工作)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身份条件。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两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在党、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贞丰电视台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 月9日- 9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照片。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贞丰县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遴选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遴选。
(三)考试
考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同一职位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若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取笔试择优确定10人作为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凡低于2:1比例的进行调减遴选人数或取消。
面试分数,总分100分。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考试准考证》。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并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贞组通〔2013〕2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公示
县民政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贞丰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栏、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民政局报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②在党、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局公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611007(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0859-6610056(县纪委)
附件一: 贞丰县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 贞丰县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贞丰县民政局
2013 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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