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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经济基本特征就是私有制和市场化,这一矛盾贯穿资本主义一生。不同国家的区别就是宏观管理的多一点和少一点,对工人阶级的福利多一点和少一点而已,也就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多一点和少一点。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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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
君主立宪制
以代议制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
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
国家元首: 君主 没有任期 没有实权
元首产生方式: 世袭
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政府首脑: 首相 拥有行政权与立法创意权 对议会负责
议会分为上院(司法权,贵族组成,可以世袭)和下院(立法权、财政权、监察政府,民众选出)
二、美国
联邦制、总统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 总统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有任期 对选民负责 有行政权 可任命高级官员
国会(分参众两院)拥有财政权与立法权 可任命部分官员 选民直接选出
最高法院拥有司法权
国家权力中心:总统
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议会制共和国
国家权力中心:议会
议会分参众两院,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由普选产生。议会拥有立法权,总统由议会选出。
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 有任期 与内阁共同拥有行政权 可任命文武官员、提出法案,经过众议院同意可以组建内阁
内阁 由总统任命 对议会负责 总统命令需要经过各部部长的副署
四、德意志帝国(二战前)
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
帝国元首、军队最高统帅、国家权力中心:帝国皇帝 拥有国家最高权力 有权任命首相与文武官员 有权召集或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 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且监督法律的实施
首相 主持政府 对皇帝负责 是帝国唯一的大臣
联邦议会(各邦代表)与帝国国会(普选)行使立法权,但帝国国会的立法必须经过联邦议会的多数同意 皇帝在军事、财政方面有否决权
二战后:
现在的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君主立宪制
以代议制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
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
国家元首: 君主 没有任期 没有实权
元首产生方式: 世袭
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政府首脑: 首相 拥有行政权与立法创意权 对议会负责
议会分为上院(司法权,贵族组成,可以世袭)和下院(立法权、财政权、监察政府,民众选出)
二、美国
联邦制、总统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 总统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有任期 对选民负责 有行政权 可任命高级官员
国会(分参众两院)拥有财政权与立法权 可任命部分官员 选民直接选出
最高法院拥有司法权
国家权力中心:总统
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议会制共和国
国家权力中心:议会
议会分参众两院,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由普选产生。议会拥有立法权,总统由议会选出。
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 有任期 与内阁共同拥有行政权 可任命文武官员、提出法案,经过众议院同意可以组建内阁
内阁 由总统任命 对议会负责 总统命令需要经过各部部长的副署
四、德意志帝国(二战前)
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
帝国元首、军队最高统帅、国家权力中心:帝国皇帝 拥有国家最高权力 有权任命首相与文武官员 有权召集或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 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且监督法律的实施
首相 主持政府 对皇帝负责 是帝国唯一的大臣
联邦议会(各邦代表)与帝国国会(普选)行使立法权,但帝国国会的立法必须经过联邦议会的多数同意 皇帝在军事、财政方面有否决权
二战后:
现在的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参考资料: 来自知友:千里之外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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