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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等于入刑的法律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张军)这一表态无疑给民众和执法者浇了一盆冷水,法律的尊严又一次面临被架空的严峻挑战。”北京一位刑辩女律师表示了自己的担忧。
“如果醉酒驾驶并非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这缺失了法律基本的严肃性。”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昨日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已明确表示,如果醉酒驾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实施了醉驾行为,不管是否出现后果,均构成犯罪,应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照,同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与《刑法修正案(八)》的表述完全一致,并没有任何例外的情形。
至于《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这一条并不适用于“危险驾驶罪”。因为醉酒驾驶的行为,其性质本身就是非常恶劣的,在当前全社会声讨醉驾行为的社会背景下,如果仍敢醉酒驾驶,这种情节,不言而喻已经是严重的了。“醉驾绝不存在轻微情形,应当给予刑事制裁,绝不存在例外情形。”袁律师说。
交警的观点
七种情节或会影响醉驾定罪量刑
江苏交管局一位人士昨日表示,目前,相关司法解释细则还没有出台,但他个人认为,若“张军讲话”最终施行,醉驾者的7种情节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
1.是否有抗拒、阻碍、逃避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
2.是否有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前科劣迹;
3.是否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及其认罪态度;
4.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5.是否在人群密集地区实施犯罪行为;
6.醉酒的程度;
7.驾驶车辆的性质,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肯定不一样。
“作为交警,我们查处醉驾时,首先就是要固定一切证据。对于被我们查处的醉驾者是否犯罪,这要由法院来认定。”上述人士说。
法官的观点
“通常,最高法院主要领导的讲话,对于下级法院是一种参考、指导,而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江苏南部一家基层法院刑庭的一位法官昨日说,以此次张军讲话为例,如果最高法院没有下发具体、详细的判案细则,基层法院仍会严格执行“醉驾一律入刑”。
该法官表示,“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危险犯,即只要具有某种潜在的危险,不见得一定要出现危害后果,仍可以此罪名定罪量刑。举例来说,醉驾不管是否撞了人、撞毁了财物,都应追究刑责。
这位法官解释说,“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那些尚够不上“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和人。例如,违规驾驶撞死人必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管其是否醉驾;醉酒驾驶未撞伤人和财物,够不上“交通肇事”,就可用“危险驾驶罪”定罪。
这位法官说,从法理上讲,“张军讲话”很正确,但并不严谨。因为《刑法修正案(八)》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这意味着,只要构成醉驾,一定要判以拘役。而“拘役”就是刑事处罚的5种主刑之一,怎么又能说“醉驾不应一律入刑”呢?该法官最后说,如果对醉驾处理“开一个口子”,再加上没有相关的细则出台,这会让基层法官难以适从,公众也会担心有权势的人钻空子。
“交警遇到酒驾,首先做的就是固定证据,即根据法律规定,测定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有没有达到醉酒标准,”江苏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只要司机符合醉酒和驾驶机动车在路面行驶,就可认定“危险驾驶”。
“有了这两个证据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可以告一段落。”该负责人说,因此,一般的醉驾案在7天内应当侦查结束,移交检察机关起诉,除非有其他情节需要进一步核实和侦查。目前,交警在查处涉嫌醉驾时,普遍通过现场拍照、摄像等手段记录过程,并对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
“如果醉酒驾驶并非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这缺失了法律基本的严肃性。”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昨日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已明确表示,如果醉酒驾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实施了醉驾行为,不管是否出现后果,均构成犯罪,应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照,同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与《刑法修正案(八)》的表述完全一致,并没有任何例外的情形。
至于《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这一条并不适用于“危险驾驶罪”。因为醉酒驾驶的行为,其性质本身就是非常恶劣的,在当前全社会声讨醉驾行为的社会背景下,如果仍敢醉酒驾驶,这种情节,不言而喻已经是严重的了。“醉驾绝不存在轻微情形,应当给予刑事制裁,绝不存在例外情形。”袁律师说。
交警的观点
七种情节或会影响醉驾定罪量刑
江苏交管局一位人士昨日表示,目前,相关司法解释细则还没有出台,但他个人认为,若“张军讲话”最终施行,醉驾者的7种情节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
1.是否有抗拒、阻碍、逃避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
2.是否有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前科劣迹;
3.是否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及其认罪态度;
4.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5.是否在人群密集地区实施犯罪行为;
6.醉酒的程度;
7.驾驶车辆的性质,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肯定不一样。
“作为交警,我们查处醉驾时,首先就是要固定一切证据。对于被我们查处的醉驾者是否犯罪,这要由法院来认定。”上述人士说。
法官的观点
“通常,最高法院主要领导的讲话,对于下级法院是一种参考、指导,而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江苏南部一家基层法院刑庭的一位法官昨日说,以此次张军讲话为例,如果最高法院没有下发具体、详细的判案细则,基层法院仍会严格执行“醉驾一律入刑”。
该法官表示,“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危险犯,即只要具有某种潜在的危险,不见得一定要出现危害后果,仍可以此罪名定罪量刑。举例来说,醉驾不管是否撞了人、撞毁了财物,都应追究刑责。
这位法官解释说,“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那些尚够不上“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和人。例如,违规驾驶撞死人必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管其是否醉驾;醉酒驾驶未撞伤人和财物,够不上“交通肇事”,就可用“危险驾驶罪”定罪。
这位法官说,从法理上讲,“张军讲话”很正确,但并不严谨。因为《刑法修正案(八)》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这意味着,只要构成醉驾,一定要判以拘役。而“拘役”就是刑事处罚的5种主刑之一,怎么又能说“醉驾不应一律入刑”呢?该法官最后说,如果对醉驾处理“开一个口子”,再加上没有相关的细则出台,这会让基层法官难以适从,公众也会担心有权势的人钻空子。
“交警遇到酒驾,首先做的就是固定证据,即根据法律规定,测定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有没有达到醉酒标准,”江苏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只要司机符合醉酒和驾驶机动车在路面行驶,就可认定“危险驾驶”。
“有了这两个证据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可以告一段落。”该负责人说,因此,一般的醉驾案在7天内应当侦查结束,移交检察机关起诉,除非有其他情节需要进一步核实和侦查。目前,交警在查处涉嫌醉驾时,普遍通过现场拍照、摄像等手段记录过程,并对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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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你特么给我普法干嘛啊
追答
哈哈,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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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初中生作文?你就论穿校服的好与坏吧,有人说穿校服 学生间不攀比、在校外显眼安全、成本低;有人说这样学生的个性得不到体现,有的校服不是很舒适,并且强调了年级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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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论穿校服的好与坏吧,有人说穿校服 学生间不攀比、在校外显眼安全、成本低;有人说这样学生的个性得不到体现,有的校服不是很舒适,并且强调了年级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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