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宋朝官员不同意就砍头?皇上再也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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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 · 专注互联网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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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二十七年十月,吏部尚书王佐母亲的坟墓被盗,遗骨散落荒野。这无疑是对死者最严重的羞辱。那时,的弟弟王刚刚被任命为吴江县尉,正在家中等候。当他知道这件事时,他非常生气。


然而当地衙门无法破案,王公决定自己动手。他发现挖他母亲坟墓的人是村里的恶棍基斯德,并护送他到绍兴府。按照宋刑统,纪思德明显犯了死罪,绍兴政府却轻判了。纣王悲愤交加,找了个理由进了牢房,拿起刀,砍下头,向衙门投案自首。


按照大宋的法律,故意杀人是要判死刑的。但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这种“刺死辱母者”的血仇,一直在一定程度上被理解。所以对于这个刑事案件,地方无权作出终审判决,需要向中央法制部门请愿裁决。于是绍兴府把王公太子下狱,报朝廷裁决。


得知他的弟弟杀了人并被关在监狱里,王佐试图营救他——他告诉皇帝,他愿意用自己的名誉和官职为他的弟弟赎罪。宋高宗写信给中国学者张孝祥等人,讨论这部法律。


在讨论法律时,张孝祥作了深刻的发言,阐述了国家立法和司法的基本精神:血仇是自然正义的体现,但不能让复仇无处可去,正义要靠法律来实现。孩子,在父母不幸被侮辱被杀害的时候,并没有以私人暴力来报复,因为他们相信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道。


基于对法律精神的这种理解,张孝祥说,王佐和他的兄弟们的母亲被埋在地下,但他们被基斯德挖了出来,暴露在野外。如果他们是被私下杀害的,这并不违反自然正义。然而,王一开始并没有杀任何人,而是把小偷交给了朝廷。按照大宋朝的法律,基斯德应该被判死刑。纣王最终杀死基斯德的原因是法律没有为他受辱的母亲讨回公道。看着挖坟杀尸的贼逍遥法外,怎么安慰受辱母亲的地下之灵?一个孩子如何才能在这个世界上心安理得?因此,王子们杀死基斯德是符合自然正义的,也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


说到这里,张孝祥提出了他的司法建议:太子杀了辱母者,应判无罪;王佐提出为哥哥赎罪,请求法院驳回;依法追究绍兴法院司法人员“因之失刑”的法律责任。


张孝祥的讲话,显然说服了那些讨论法律的同事,他们同意张孝祥的意见,并把它报告给了皇帝。宋高宗的圣旨:“对不起。”王佐仍是他的官员,绍兴府的有关官员按罪惩处。虽然王公贵族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毕竟他杀了人,所以还是要受到降级的行政处分。


张孝祥的执政理念也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现在和后世的学者,每当提到王公复仇案,都一致认为王公是无辜的。明代学者秋梦在大学衍义补年还在抱怨王侯被行政处分:“朝廷有罪有大臣,有;但为什么是对一个公职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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