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劳动法规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原理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在中国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
2.内容:即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②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③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2020-09-0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