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医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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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科目(20%)临床: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口腔: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公共卫生: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专业科目(75%)临床: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口腔: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修复学;公共卫生: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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