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股票 流通比例 为74%而流通股本和总股本的比例却是100%啊?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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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流通比例=自由流通量/总股本
自由流通量
为反映市场中实际可交易股份的股价变动情况,沪深300指数剔除了上市公司股本中的不流通股份,以及由于战略持股性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剩下的股本部分称为自由流通股本,也即自由流通量。
公司发行在外的A股总股本中,限售期内的限售股份和以下六类股份属于基本不流通的股份:
(1)公司创建者、家族、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
(2)国有股
(3)战略投资者持股
(4)冻结股份
(5)受限的员工持股
(6)交叉持股
上市公司公告明确的限售股份和上述六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5%的股份,都被视为非自由流通股本。
在以往的指数计算中,只要是在交易所有权利进行场内流通的股票均算作流通股,这样无论是公司发起人、国有股还是战略投资者的股份,一旦获得流通权,就可以算作自由流通股。
但是最新公布的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案中对自由流通股作出了定义:自由流通比例是指公司总股本中剔除以下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①公司创建者、家族和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 ②国有股;③战略投资者持股;④冻结股份;⑤受限的员工持股;⑥交叉持股等。
根据上述定义,国有股、发起人股等许多股份即使在获得流通权以后仍然不计入指数,这样在股改基本完成和新股发行全流通的背景下,这一规定对未来的指数计算将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对宝钢股份(600019),在2008 年8 月19 日以后,目前宝钢集团持有的137.2 亿股股份(目前宝钢股份的流通股份为47.3 亿股)将全部可以上市流通,按照原来的计算方法,这部分股份将计入指数,但按照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义,这部分股份将不计入指数。再如中国银行(601988)在上市三年后,目前中央汇金持有的1713.25 亿股股份(目前中国银行的流通股份为43.31 亿股)将全部可以上市流通,按照原来的计算方法,这部分股份将计入指数,但按照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义,这部分股份将不计入指数。很显然,对于流通股的不同定义,在许多原来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相继可以上市的情况下,对其在指数中的权重的影响极大。
按照原有的处理方法,成份股控股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到期后,其权重会有较大变化,而超级大盘股的控股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到期后,其对指数的影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义将减小这种变化。
问题在于如果有权流通的国有股、创始人股在市场上抛售时是否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修正等没有明确的说法。此外指数编制方案对于交叉持股没有给出明确定义(按一般理解,是指上市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因此很可能意味着今后中证指数公司对于部分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流通量
为反映市场中实际可交易股份的股价变动情况,沪深300指数剔除了上市公司股本中的不流通股份,以及由于战略持股性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剩下的股本部分称为自由流通股本,也即自由流通量。
公司发行在外的A股总股本中,限售期内的限售股份和以下六类股份属于基本不流通的股份:
(1)公司创建者、家族、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
(2)国有股
(3)战略投资者持股
(4)冻结股份
(5)受限的员工持股
(6)交叉持股
上市公司公告明确的限售股份和上述六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5%的股份,都被视为非自由流通股本。
在以往的指数计算中,只要是在交易所有权利进行场内流通的股票均算作流通股,这样无论是公司发起人、国有股还是战略投资者的股份,一旦获得流通权,就可以算作自由流通股。
但是最新公布的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案中对自由流通股作出了定义:自由流通比例是指公司总股本中剔除以下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①公司创建者、家族和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 ②国有股;③战略投资者持股;④冻结股份;⑤受限的员工持股;⑥交叉持股等。
根据上述定义,国有股、发起人股等许多股份即使在获得流通权以后仍然不计入指数,这样在股改基本完成和新股发行全流通的背景下,这一规定对未来的指数计算将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对宝钢股份(600019),在2008 年8 月19 日以后,目前宝钢集团持有的137.2 亿股股份(目前宝钢股份的流通股份为47.3 亿股)将全部可以上市流通,按照原来的计算方法,这部分股份将计入指数,但按照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义,这部分股份将不计入指数。再如中国银行(601988)在上市三年后,目前中央汇金持有的1713.25 亿股股份(目前中国银行的流通股份为43.31 亿股)将全部可以上市流通,按照原来的计算方法,这部分股份将计入指数,但按照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义,这部分股份将不计入指数。很显然,对于流通股的不同定义,在许多原来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相继可以上市的情况下,对其在指数中的权重的影响极大。
按照原有的处理方法,成份股控股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到期后,其权重会有较大变化,而超级大盘股的控股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到期后,其对指数的影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义将减小这种变化。
问题在于如果有权流通的国有股、创始人股在市场上抛售时是否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修正等没有明确的说法。此外指数编制方案对于交叉持股没有给出明确定义(按一般理解,是指上市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因此很可能意味着今后中证指数公司对于部分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追问
那这些剔除的股份中间利润分配问题怎么处理的啊,这不明显的有猫腻么
追答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一般都是按总股本(全体股东)为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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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分为实际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比例=实际流通股/总股本。
在不含有不流通股份的股票,流通股=总股本。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总股本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满足条件可以流通)和以下几类股份属于是不流通或暂时不流通的股份:
(1)公司创建者、家族、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
( 2)国有股
(3)战略投资者持股
(4)冻结股份
(5)受限的员工持股
(6)交叉持股
在不含有不流通股份的股票,流通股=总股本。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总股本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满足条件可以流通)和以下几类股份属于是不流通或暂时不流通的股份:
(1)公司创建者、家族、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
( 2)国有股
(3)战略投资者持股
(4)冻结股份
(5)受限的员工持股
(6)交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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