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主要特点是
教育法的主要特点: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具有强制性、具有规范性、具有普遍性。
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
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只有居于统治地位、把持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把自己的阶级意志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
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同其它法律规范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违反教育法的行为都必定受到国家强制部门的惩罚。教育法是必须被严格遵守的。
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
教育法是以规范性的文件出现的,是由国家有权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和稳定性,语言上具有精确性、逻辑上具有严谨性。
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教育法在规定实施的区域和适用的对象方面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任何例外情况都要在法律条文中进行规定。
教育法的立法原则:
1、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是办学的最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
2、教育的民主性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国家制定统一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形成社区教育特色。
4、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教育体系要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公民不同时期的多种受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教育之间要相互沟通和联系。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