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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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倾销税这是进口国家对在本国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抵制外国商品倾销给本国生产和市场带来的严重危害。征收反倾销税条件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介绍如下:

  征收反倾销税条件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调整反倾销的规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简称反倾销协议)(以下通称反倾销规则)。根据反倾销规则,对倾销可以采取三种反倾销措施: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采取其他措施都违反反倾销规则。

  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都不能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条件是什么——征收反倾销税法定条件

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

  (2)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

  (3)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上述3个条件以外,有的法域(如欧共体)的反倾销法还规定了第4个要件,即附加关税之征收符合该法域之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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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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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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