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安全技术类别是按照衣服中的甲醛含量分类的。
1、A级的标准是≤20mg/公斤,属于婴幼儿用品。
2、B类则是≤75mg/公斤,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3、C类为≤300mg/公斤。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衣服的标签上一般都有标注是A类、B类还是C类的。如果不符合技术要求建议不要购买。
扩展资料
1、婴幼儿用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2、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是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3、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介绍,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按照新国标,服装可分为A、B、C三个安全级别,明确只有A类产品可供婴幼儿穿着。不同级别也意味着对一些有害物指标的限量完全不同,A级最严,如对甲醛的要求,A级的标准是≤20mg/公斤,而B类则是≤75mg/公斤,C类为≤300mg/公斤。
服装A、B、C三个安全技术级别的适用如下:
2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服装必须是A类技术要求
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至少要是B类技术要求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至少要是C类技术要求
如果不符合技术要求建议不要购买
扩展资料:
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新标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介绍,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3、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发布实施将对整个婴幼儿和儿童纺织服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新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设置过渡期的原因是因为该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同时纺织产品为反季生产产品,生产、销售周期较长,消化库存需要一定的时间。”
为促使标准有效实施,国家标准委组织了标准进企业、进商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选择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主产区和销售区举办系列宣贯活动,向当地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标准培训。
参考资料: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有明确规定,可以去下载一份看看。
分为三类
一、A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二、B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
纺织产品)
三、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
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聚酯纤维就是涤纶,化纤的东西贴身穿起静电,大多不能直接接触皮肤
B类就是可以直接贴身穿的,大多是内衣,t恤一类。C类是不可以贴身穿的,多是外套。衣服的水洗标上都有标注。聚酯纤维就是涤纶,化纤的东西贴身穿起静电,大多不能直接接触皮肤。
按照新国标,服装可分为A、B、C三个安全级别,明确只有A类产品可供婴幼儿穿着。不同级别也意味着对一些有害物指标的限量完全不同,A级最严,如对甲醛的要求,A级的标准是≤20mg/公斤,而B类则是≤75mg/公斤,C类为≤300mg/公斤。
扩展资料: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内衣、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巾、泳衣、帽子 。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
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新标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检测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洗净双手后戴手套,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
应有2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如2人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最终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3、对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4、实施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规范。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申诉、投诉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纺织产品质量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4)本技术规范如涉及产品认证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