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本人于2011年9月入职,2012年10月中旬向公司提出口头辞职申请,并得到经理批准。后因老家有急事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于2012年11月正式离职,且公司开具离职证明。...
本人于2011年9月入职,2012年10月中旬向公司提出口头辞职申请,并得到经理批准。后因老家有急事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于2012年11月正式离职,且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但期间本人九月及十月份工资公司一直未直付。现以拖欠至12月15日。注:最初入职时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通过网络签订了一份电子版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怎样申请?能申请赔偿吗?公司会被处罚吗?请尽量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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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 土地流转就上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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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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