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辩论赛 三辩总结陈词 跪求

被告人常向容因发现其丈夫杜奎静与云海蓝天歌厅经理严秀芝有不正当关系,与杜奎静经常吵架并闹离婚,曾经因为与严秀芝发生争执而到当地派出所解决,2008年4月17日11时许,常... 被告人常向容因发现其丈夫杜奎静与云海蓝天歌厅经理严秀芝有不正当关系,与杜奎静经常吵架并闹离婚,曾经因为与严秀芝发生争执而到当地派出所解决,2008年4月17日11时许,常向容带着找来的两名亲戚共同来到严秀芝住处,严秀芝不在家,三人进家后先是将独自在家的严秀芝的哥哥严中华进行捆绑,然后在严家翻箱倒柜,将常向容的丈夫为严秀芝购买的TCL手机一部、18K金戒指一枚、天王牌手表一块及衣物等拿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100余元。据常向容辩称:其拿走上述物品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与杜静奎离婚。
控方:常向容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辩方:常向容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辩方三辩作总结陈词跪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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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Q62298
推荐于2017-10-03 · TA获得超过95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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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着答一下,不一定对啊
分两个层面陈述总结
一、公民道德:严的行为与公民道德相冲突,与构建和谐社会相悖,如果容忍则是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误信号。
二、法律后果:捆绑诚然不对,但其背后的东西应该看清,捆绑不是目的,更不是想伤害其,捆绑本身也未对其造成身体伤害,从这一点可看出不具胁迫性质,仅是防止因为搜集物证与对方发生冲突,况且所搜集物证真实反映他们存在不正当关系,能够解释其违背婚姻法律关系的婚外情存在,即过错在先。抢劫罪里有一个“他人财物基本”,而本案3100元无一样东西是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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