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某居民企业,从事医药制造行业,2010年发生如下业务:(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另外,将货物用于捐赠由税务机关确定的收入为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出售无...
某居民企业,从事医药制造行业,2010年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另外,将货物用于捐赠由税务机关确定的收入为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出售无形资产所得420万元;
(2)取得房屋转让收入1000万元,相关转让成本及费用等480万元;
(3)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合计500万元;
(4)营业税金及附加75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元;
(6)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包含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
(7)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包含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在建工程的建设,一年内支付利息8万元;
(8)营业外支出125万元,其中含:被环保部门的罚款2万元;因违反企业之间的购货合同,被对方没收的违约金3万元;通过福利部分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120万元;
(9)2009年12月购入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设备的投资额为200万元,并在购入当期投入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2009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分别怎么计算的? 展开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另外,将货物用于捐赠由税务机关确定的收入为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出售无形资产所得420万元;
(2)取得房屋转让收入1000万元,相关转让成本及费用等480万元;
(3)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合计500万元;
(4)营业税金及附加75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元;
(6)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包含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
(7)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包含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在建工程的建设,一年内支付利息8万元;
(8)营业外支出125万元,其中含:被环保部门的罚款2万元;因违反企业之间的购货合同,被对方没收的违约金3万元;通过福利部分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120万元;
(9)2009年12月购入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设备的投资额为200万元,并在购入当期投入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2009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分别怎么计算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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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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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费用的广告宣传费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无限期向后结转。
销售(营业)含视同销售收入,不含国债利息收入和处置非流动资产收入,为1000+10=101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010×15%=151.5(万元),实际列支为350万元。超过部分以后年限扣除。
2010年只允许扣除151.5万元。超过部分=350-151.5=198.5万元在以后年度扣除。
(2)财务费用中用于在建工程的建设的利息支出8万元,应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财务费40万元,只允许扣除32万元。
(3)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按销售(营业)收入的0.5%和实际发生额的60%,谁小按谁扣除。
标准之一=1010×0.5%=5.05万元。标准之二=50×60%=30万元。谁小按谁扣的原则决定了按5.05万元扣除。管理费用只允许扣除200+50-5.05=244.95万元。
(4)损赠按会计利润的12%的限额内扣除。
会计利润=1000(主收)+10(视同销售)+26(国债利息)+420(无形资产出售收入)+1000(房屋转让收入)-500(主成本)-480(房屋成本)-75(税金)-500(销售费用)-200(管理费用)-40(财务费用)-125(营业外支出)=536(万元)
损赠按会计利润的12%=536×12%=64.32(万元)
实际发生12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64.32=55.68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536(会计利润)-26(国债利息收入免税)+(350-151.5)(调整业务招待费)+8(资本化利息调整)+(50-5.05)(广告费调整)+2(罚款支出)+(120-64.32)(损赠调整)=845.13(万元)
应交所得税=845.13×25%=211.28万元。
(6)新税法规定: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200万元的10%=200×10%=20万元,可以抵应纳所得税额。
所以,实际应交所得税=211.28-20=191.28万元。
销售(营业)含视同销售收入,不含国债利息收入和处置非流动资产收入,为1000+10=101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010×15%=151.5(万元),实际列支为350万元。超过部分以后年限扣除。
2010年只允许扣除151.5万元。超过部分=350-151.5=198.5万元在以后年度扣除。
(2)财务费用中用于在建工程的建设的利息支出8万元,应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财务费40万元,只允许扣除32万元。
(3)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按销售(营业)收入的0.5%和实际发生额的60%,谁小按谁扣除。
标准之一=1010×0.5%=5.05万元。标准之二=50×60%=30万元。谁小按谁扣的原则决定了按5.05万元扣除。管理费用只允许扣除200+50-5.05=244.95万元。
(4)损赠按会计利润的12%的限额内扣除。
会计利润=1000(主收)+10(视同销售)+26(国债利息)+420(无形资产出售收入)+1000(房屋转让收入)-500(主成本)-480(房屋成本)-75(税金)-500(销售费用)-200(管理费用)-40(财务费用)-125(营业外支出)=536(万元)
损赠按会计利润的12%=536×12%=64.32(万元)
实际发生12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64.32=55.68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536(会计利润)-26(国债利息收入免税)+(350-151.5)(调整业务招待费)+8(资本化利息调整)+(50-5.05)(广告费调整)+2(罚款支出)+(120-64.32)(损赠调整)=845.13(万元)
应交所得税=845.13×25%=211.28万元。
(6)新税法规定: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200万元的10%=200×10%=20万元,可以抵应纳所得税额。
所以,实际应交所得税=211.28-20=19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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