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原理作业
1.M公司为生产加工企业,从2007年初开始生产加工甲产品和乙产品。2007年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从仓库领用材料35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领用材料18000元...
1. M公司为生产加工企业,从2007年初开始生产加工甲产品和乙产品。2007年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从仓库领用材料35 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领用材料18 000元,生产乙产品领用材料17 000元。
(2)结算本月应付生产工人工资15 000元,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甲、乙产品共耗用生产工时500小时,其中:甲产品生产工时3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200小时。
(3)按应付工资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
(4)本期发生制造费用8 000元,按甲、乙产品耗用生产工时比例分配。
(5)甲产品200台全部完工,其生产成本总额为33 060元。结转已完工入库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
(6)本期销售甲产品180台,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单价为210元,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价税款尚未收到。
(7)结转本期已销售甲产品180台的生产成本。
(8)经批准,将现金溢余5 000元转作营业外收入。
(9)用银行存款支付对外捐赠款3 000元。
(10)按照规定计算出本期应负担的产品销售税金为1 200元。
(11)经批准,将盘亏原材料1 000元的60%转作管理费用,其余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12)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税率25%)。
(13)期末,将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14)期末,将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15)期末,结转本期实现的净利润。 展开
(1)从仓库领用材料35 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领用材料18 000元,生产乙产品领用材料17 000元。
(2)结算本月应付生产工人工资15 000元,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甲、乙产品共耗用生产工时500小时,其中:甲产品生产工时3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200小时。
(3)按应付工资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
(4)本期发生制造费用8 000元,按甲、乙产品耗用生产工时比例分配。
(5)甲产品200台全部完工,其生产成本总额为33 060元。结转已完工入库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
(6)本期销售甲产品180台,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单价为210元,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价税款尚未收到。
(7)结转本期已销售甲产品180台的生产成本。
(8)经批准,将现金溢余5 000元转作营业外收入。
(9)用银行存款支付对外捐赠款3 000元。
(10)按照规定计算出本期应负担的产品销售税金为1 200元。
(11)经批准,将盘亏原材料1 000元的60%转作管理费用,其余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12)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税率25%)。
(13)期末,将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14)期末,将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15)期末,结转本期实现的净利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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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产品直接材料费用18 000元;
甲产品直接人工分配的工资=15000÷(300+200)×300=9 000 元。
甲产品直接人工计提的福利费神=900×14%=1 260元。
甲产品制造费用分配进来的成本=8000÷(300+200)×300=4 800元。
甲产品的总成本=18000+9000+1260+4800=33 060元。
甲产品单位成本=33 060÷200=165.3元/台。
销售收入:180台×210元/台=37 800元。
销售成本:180×165.3=29 754元。
本年利润=37800(收入)-29754(成本)+5000(现金长款)-3000(捐赠)-1200(税金)-600(管理费用)-400(营业外支出)=7 846元。
捐赠扣除限额为会计利润的12%=941.52元。实际付出3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941.52=2058.48元。
应纳税所得额=7846+2058.48=9904.48元。
应交所得税=9904.48×25%=2476.12元。
净利润=7846-2476.12=5 369.88元。
注:仅供参考,从会计学原理的角度看,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是会计学原理的掌握范畴。所以,捐赠的调整也许不用做。那么:
应纳税所得额也=7846元。
应交所得税=7846×25%=1961.5元。
净利润=7846-1961.5=5884.5元。
甲产品直接人工分配的工资=15000÷(300+200)×300=9 000 元。
甲产品直接人工计提的福利费神=900×14%=1 260元。
甲产品制造费用分配进来的成本=8000÷(300+200)×300=4 800元。
甲产品的总成本=18000+9000+1260+4800=33 060元。
甲产品单位成本=33 060÷200=165.3元/台。
销售收入:180台×210元/台=37 800元。
销售成本:180×165.3=29 754元。
本年利润=37800(收入)-29754(成本)+5000(现金长款)-3000(捐赠)-1200(税金)-600(管理费用)-400(营业外支出)=7 846元。
捐赠扣除限额为会计利润的12%=941.52元。实际付出3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941.52=2058.48元。
应纳税所得额=7846+2058.48=9904.48元。
应交所得税=9904.48×25%=2476.12元。
净利润=7846-2476.12=5 369.88元。
注:仅供参考,从会计学原理的角度看,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是会计学原理的掌握范畴。所以,捐赠的调整也许不用做。那么:
应纳税所得额也=7846元。
应交所得税=7846×25%=1961.5元。
净利润=7846-1961.5=58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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