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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操作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甲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
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操作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甲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中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 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甲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甲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 问:甲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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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2012-12-16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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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不会有多大问题,最大也就是监管不够,这个男友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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