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财务题
08年12月8日,星海公司想诚信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赊销期是30天。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00元,销售价格是50000元,增值税是8500元。09年1月5日,诚信公司在验收...
08年12月8日,星海公司想诚信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赊销期是30天。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00元,销售价格是50000元,增值税是8500元。09年1月5日,诚信公司在验收商品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要求退货,星海公司同意退货,并办妥退货手续,星海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1%计提怀坏账准备,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得税为25%。要求编制星海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请问这道题是不是应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书上的答案没有调整?)。请问应该怎么做? 展开
(请问这道题是不是应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书上的答案没有调整?)。请问应该怎么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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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1)20×8年12月28日,星海公司赊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000
贷:库存商品 42 000
(2)20×9年1月5日,星海公司同意退货,并办妥退货手续。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②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调整金额=58 500×1%=585(元)
借:坏账准备 5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5
③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42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 000
④调整应交所得税。
调整金额=(50 000-42 000-585)×25%=1 853.75(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85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853.75
⑤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50 000-42 000-585-1 853.75=5 561.25(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56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561.25
⑥调整利润分配。
调整金额=5 561.25×10%=556.13(元)
借:盈余公积 556.1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56.13
本题不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附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要点: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般原则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比如2009年亏损100万元,如果现在已有证据表明该企业未来5年的盈利最多只有50万元,则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100×25%),只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50×25%)。
2.亏损年度发生的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处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商誉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准则中规定不预确认的情况除外。
3.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4.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5.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6.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1)20×8年12月28日,星海公司赊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000
贷:库存商品 42 000
(2)20×9年1月5日,星海公司同意退货,并办妥退货手续。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②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调整金额=58 500×1%=585(元)
借:坏账准备 5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5
③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42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 000
④调整应交所得税。
调整金额=(50 000-42 000-585)×25%=1 853.75(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85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853.75
⑤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50 000-42 000-585-1 853.75=5 561.25(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56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561.25
⑥调整利润分配。
调整金额=5 561.25×10%=556.13(元)
借:盈余公积 556.1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56.13
本题不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附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要点: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般原则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比如2009年亏损100万元,如果现在已有证据表明该企业未来5年的盈利最多只有50万元,则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100×25%),只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50×25%)。
2.亏损年度发生的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处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商誉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准则中规定不预确认的情况除外。
3.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4.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5.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6.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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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年12月28日,星海公司赊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000
贷:库存商品 42 000
(2)20×9年1月5日,星海公司同意退货,并办妥退货手续。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②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调整金额=58 500×1%=585(元)
借:坏账准备 5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5
③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42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 000
④调整应交所得税。
调整金额=(50 000-42 000-585)×25%=1 853.75(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85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853.75
.⑤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50 000-42 000-585-1 853.75=5 561.25(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56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561.25
⑥调整利润分配。
调整金额=5 561.25×10%=556.13(元)
借:盈余公积 556.1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56.13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000
贷:库存商品 42 000
(2)20×9年1月5日,星海公司同意退货,并办妥退货手续。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②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调整金额=58 500×1%=585(元)
借:坏账准备 5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5
③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42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 000
④调整应交所得税。
调整金额=(50 000-42 000-585)×25%=1 853.75(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85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853.75
.⑤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50 000-42 000-585-1 853.75=5 561.25(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56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561.25
⑥调整利润分配。
调整金额=5 561.25×10%=556.13(元)
借:盈余公积 556.1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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