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如何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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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化和发展是关键。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满足广大人民的新期待,成为不可或缺的目标。我国宪法强调,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并保护人权,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需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为了有效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浙江省积极响应人民的新期待,将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纳入全面小康的“六大行动计划”之一。这一行动计划严格遵循宪法精神,特别关注公民的权益保障,包括:
- 人身财产权益保障,确保公民的个人安全和财产不受侵犯。
- 社会权益保障,关注社会公正和平等,确保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公正对待。
- 经济生活权益保障,促进公民经济权益的稳定和提升。
- 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赋予公民充分的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 救济权益保障,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解决公民在权益受损时的诉求。
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展示了省委省政府坚定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以及他们率先迈向全面小康的积极行动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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