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涉嫌重婚男方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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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 时尚潮流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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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涉嫌重婚男方的维权方式是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要求对方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重婚罪的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话,都是可以得到维权的效果的,法律会予以支持,如果确实存在着这种情况。
一、女方涉嫌重婚男方如何维权?
女方涉嫌重婚男方的维权方式是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要求对方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重婚罪的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
(1)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③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的形式有哪些?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事实重婚还因时间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先登记婚后事实婚,即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重婚。先事实婚后登记婚,1994年2月1日之前,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两个事实婚,1994年2月1日之前,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重婚。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存有争议,因此,事实婚姻的认定在各地区各法院也有不同,但法律重婚却是非常确定的。即只要是已婚者与他人重新登记结婚的,则就属于重婚。
在日常生活当中,平时的夫妻不论是哪一方,如果存在着过错行为的话,另外一方都是可以进行维权的,这样的维权的话,包括由民事方面的维权和刑事方面的维权,尤其是对于重婚的行为,在民事方面的维权,主要体现在诉讼活动当中,要求经济方面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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