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老吉和加多宝“红罐”之争的一些疑问

1、加多宝以前是租借王老吉的商标,但红罐这一包装是否同时租借?2、如果加多宝对于红罐这一包装有过自己的新设计,并注册过专利,那么这新的专利如果没有过期现在应如何归属呢?3... 1、加多宝以前是租借王老吉的商标,但红罐这一包装是否同时租借?
2、如果加多宝对于红罐这一包装有过自己的新设计,并注册过专利,那么这新的专利如果没有过期现在应如何归属呢?
3、关于知名商品与包装不可人为割裂,究竟是否适用于本案?还是更应该从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找出具体证据证明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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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月插蓉梢
2012-12-20 · TA获得超过84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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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上写明了,租借红罐和红盒王老吉,所以是一起租借了;这也是为什么以前王老吉只能出绿盒王老吉的原因。
2、加多宝的外包装专利权在2007年已经到期了;没有然后了;
3、2002或2003年加多宝告王建仪(王老吉香港后人)的二十四味凉茶侵权,就是凭借王老吉是驰名商标(王老吉在租借前已经是驰名商标),商标和包装是不可分割的;
4、王老吉拿到红罐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加多宝不过是想拖延时间。跟商标败诉前拼命生成王老吉包装凉茶是一个路子。
dannycraneok
推荐于2016-12-0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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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多宝仅仅租用了商标,不涉及其他;
2、专利如果没有过期,应属于加多宝;
3、知名商品与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包装、装潢权属于独立的权利。个人觉得应从包装、装潢入手收集证据,将“怕上火喝 ”这句广告语用证据证明是作品,进而向广药主张作品侵权,维护加多宝的利益。
追问
谢谢。那我就主要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写了。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广药要求索赔75亿元非法利润,但是广药出租的只是商标,而不是整个商品,为什么他能要求索赔出售商品的利润呢?
追答
广药索赔的是,商标侵权而获得的利润,适用的是《商标法》。

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你要写论文的话,我建议从你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包装、装潢权,进行论述,另外,07年最高院出的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

因为加多宝仅仅租用了广药的商标“王老吉”,而包装、装潢时加多宝自己创造并享有的,这是这个事件中最核心的问题,而广药一直在回避、淡化这个问题。

愿早日出稿,静侯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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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98996
2012-12-18 · TA获得超过64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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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别人的孩子,给孩子的衣服和教育还想要回去?岂有此理!

这就像贩卖的小孩,哪怕在买主家过的再好,在法律上也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追问
不好意思啊,先感谢你回答了我的问题。 不过我是准备写论文的学生,我需要专业一些、理智一些的回答。
追答
呵呵,国家都没发话,这个题目不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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