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电子支付有哪几种经营方式??
纵观中国当前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种经营模式:
1、支付网关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充当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负责交 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商家,第三方支付为商家提供一个可以兼容多银行支付方式的接口平台。
2、信用中介模式
为了增强线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更好的保证资金和货物的流通,充当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应运而生,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
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方须先将支付款存入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内,待买家收货通知支付平台后,由支付平台将买方先前存入的款项从买家的账户中划至卖家在支付平台上的 账户。这种模式的实质便是以支付公司作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
扩展资料
“第三方支付”盈利模式主要来源于4部分,收单手续费、备份金利息、预付卡和平台建立带来潜在收益。收单业务按交易量的0.08%-0.22%收取手续费;预付卡作为一种辅助性货币,提前锁定未来收入,消费者获得一定返利;
存在第三方公司的备付金能获取利息收入;平台公司初期以盈利为目的,其注重客户积累,客户需求,客户粘性等指标,目的就是实现平台潜在价值的提升。 虚拟账户是线上互联网支付的核心,也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盈利模式分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经营模式分析
问题二:第三方信用担保的业务模式是否属于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三方信用担保的业务模式,以支付宝为例,即在买家确认收到正确的商品之前,由支付宝暂时保管货款,以防止卖家欺诈,使买家更放心。当前,IT界和媒体经常将第三方信用担保模式称作“第三方支付服务”,笔者认为这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其一,代管货款有防范欺诈的积极意义,但是作用还仅仅限于“信用担保”,并未对支付行业有推动作用。
其二,在担保过程中,用户通过货款付给服务商的过程是否安全,完全取决于服务商所提供的支付平台,与“信用担保”没有直接关系,称之为“安全付款服务”过于牵强。
其三,信用担保服务的作用和应用范围有局限。在数码、服装等有型商品之外,以网络游戏、电子票、音乐下载等为代表的数字化(虚拟)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正在不断增大,在有型商品交易中效果不错的“信用担保”模式对这一类的商家却毫无价值。同样,“信用担保”的模式如果应用于BtoB电子商务,也是很难推广并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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