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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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以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 补充:摊余成本的概念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倒挤的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 (1)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入账时,包括“成本”和“利息调整”两个明细科目,因此入账价值很可能不等于票面成本。 (2)对于交易费用,倒挤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价值(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并不单独反映。 2.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借: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提示: (1)持有期间,以债券的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测算各期的实际利息收益,其金额是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2)持有期间,按照债券的票面金额乘以票面利率计算名义利息,计入“应收利息”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中。 (3)应收利息属于流动资产,一般在短期内就要产生利息的现金流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属于非流动资产,只有在约定的最后到期日才能产生利息的现金流入。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一般包括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 投资收益(倒挤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资考核,可能的要点: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购买时入账价值的确定,注意面值、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交易费用记入初始入账价值中。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实现的投资收益额计算。主要是利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息收益。注意,实际利率法应用的是货币时间价值中的复利的基本原理,即未支付的部分,滚存到下一期增加本金,并产生利息。 要重点进行“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一次还本付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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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发生了交易费用也要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也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等于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
2、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实际支付的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2、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实际支付的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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