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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集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综合性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人身性体现在于权利人的专属和排他。比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所谓财产权是智力劳动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智力劳动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权,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集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综合性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人身性体现在于权利人的专属和排他。比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所谓财产权是智力劳动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智力劳动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权,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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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如下:
知识产权是人类就某些法律规定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私有财产权利。受到保护的作品、技术发明和商标等,也都是权利人的个人财产。(摘自 李明德 《知识产权法》 p5 )。
首先,权利人可以从其知识产权中获利。其次,他人侵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必须对权利人进行赔偿。再次,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转让的手段进行流通。
其实知识产权是集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综合性权利。人身性体现在于权利人的专属和排他。我觉得比较典型的是《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人权利的规定: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具有人身属性。其他的权利,如复制、发行、出租、翻译等权利,则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具有财产属性。
知识产权是人类就某些法律规定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私有财产权利。受到保护的作品、技术发明和商标等,也都是权利人的个人财产。(摘自 李明德 《知识产权法》 p5 )。
首先,权利人可以从其知识产权中获利。其次,他人侵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必须对权利人进行赔偿。再次,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转让的手段进行流通。
其实知识产权是集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综合性权利。人身性体现在于权利人的专属和排他。我觉得比较典型的是《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人权利的规定: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具有人身属性。其他的权利,如复制、发行、出租、翻译等权利,则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具有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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