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辨析题
(1)小康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面对有可能发生的种种侵害,只要依靠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保护就行了。你同意他的观点吗?请说说理由。(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一天下午,兰兰...
(1)小康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面对有可能发生的种种侵害,只要依靠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保护就行了。你同意他的观点吗?请说说理由。
(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一天下午,兰兰、小虎、小强3人去公园玩,在路上遇到了几名不良的社会青年,强行搜走他们身上的钱,还威胁说:“不许报警,以后每个星期还要交30元钱作为保护费。否则,杀了你们全家。”3人又气又怕,兰兰说:“惹不起,但躲得起,我们想办法凑点钱给他们算了。”小虎说:“我去找些朋友来帮忙,狠狠教训教训这货烂仔,让我们也解解恨。”小强说:“还是告诉老师,想办法报警吧。
请对他们3人的看法加以辨析,你认为哪种看法最好。 展开
(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一天下午,兰兰、小虎、小强3人去公园玩,在路上遇到了几名不良的社会青年,强行搜走他们身上的钱,还威胁说:“不许报警,以后每个星期还要交30元钱作为保护费。否则,杀了你们全家。”3人又气又怕,兰兰说:“惹不起,但躲得起,我们想办法凑点钱给他们算了。”小虎说:“我去找些朋友来帮忙,狠狠教训教训这货烂仔,让我们也解解恨。”小强说:“还是告诉老师,想办法报警吧。
请对他们3人的看法加以辨析,你认为哪种看法最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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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的观点是不对的。理由是未成年人面对侵害,不仅要依靠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还应有司法保护和提高自我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章明确提到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一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五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六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养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也要有自我保护的智慧和方法:面对不法侵害,学会依靠自己的智慧,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保护自己;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要冷静,学会用最有效的方法求助,把损失降到最小。 (3)我国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要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时要机智勇敢,不能硬拼,讲究智斗。(如: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的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等)
2、①兰兰凑点钱给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我国法律是保护国家和人民,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我们应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是一种忍气吞声的态度,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
②小虎找些朋友来帮忙和教训的看法也是错误的。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要合法,不得以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这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否则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③小强告诉老师并报警的看法是正确的。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应对,这样的做法是依法自律、依法做事、依法维权,既能保护自己的健康成长,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
④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学会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一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五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六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养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也要有自我保护的智慧和方法:面对不法侵害,学会依靠自己的智慧,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保护自己;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要冷静,学会用最有效的方法求助,把损失降到最小。 (3)我国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要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时要机智勇敢,不能硬拼,讲究智斗。(如: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的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等)
2、①兰兰凑点钱给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我国法律是保护国家和人民,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我们应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是一种忍气吞声的态度,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
②小虎找些朋友来帮忙和教训的看法也是错误的。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要合法,不得以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这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否则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③小强告诉老师并报警的看法是正确的。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应对,这样的做法是依法自律、依法做事、依法维权,既能保护自己的健康成长,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
④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学会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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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不同意。同时还需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①兰兰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公民应当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这样只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②小虎的看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这是违法行为,是用违法对待违法,非法报复的行为不可取的。③小强的看法是正确的。因为这样做既保护了自己的权利,又能有效制止不法行为。因此,我认为小强的看法是最好的。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击下面的“选为满意答案”按钮,谢谢您!
(1)不同意。同时还需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①兰兰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公民应当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这样只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②小虎的看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这是违法行为,是用违法对待违法,非法报复的行为不可取的。③小强的看法是正确的。因为这样做既保护了自己的权利,又能有效制止不法行为。因此,我认为小强的看法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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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第(1)题的理由可以再具体点吗?
追答
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只是家庭、学校、社会及司法机关的工作,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自己长本事,提高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才能有效地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侵权侵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可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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