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除丞相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掌行政,司法,军事权力,三者地位平等,互不统摄,向中央负责。
2、设立廷杖制度
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借口胡惟庸谋反,趁机宣布撤销中书省,不设丞相,提高六部职权,分掌天下事务,直接向皇帝汇报。同时将掌管全国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改为前,后,左,中,右五军都督府,分领所属都司卫所部队,但无权调兵。
3、设立锦衣卫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为了加强监视,特别设立了特务机构锦衣卫,成为他实行特务政治的重要手段,也形成了历史上有名的明代特务政治。锦衣卫隶属于皇帝的亲军体系,长官为指挥使,下领官校。
官为千户,百户,校为校尉力士,因穿橘红色服装,骑马,故又称“缇骑”。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成为“诏狱”直属皇帝,权力很大。
扩展资料
中央集权制度的实行原因
1、经济根源
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
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2、社会根源
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天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
3、思想根源
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4、地理原因
由于中国属于大河文明,以农业生产为主,土地束缚了过多的劳动力,无法更多的发展商业与手工业。而且领土面积较大,需要统一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太祖
2015-05-18 · 知道合伙人宗教行家
①废除丞相②设立锦衣卫③设立廷杖制度
他首先从地方机构改革着手。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掌行政,司法,军事权力,三者地位平等,互不统摄,向中央负责。
而他更关心中央改革。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借口胡惟庸谋反,趁机宣布撤销中书省,不设丞相,提高六部职权,分掌天下事务,直接向皇帝汇报。同时将掌管全国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改为前,后,左,中,右五军都督府,分领所属都司卫所部队,但无权调兵。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为了加强监视,特别设立了特务机构锦衣卫,成为他实行特务政治的重要手段,也形成了历史上有名的明代特务政治。锦衣卫隶属于皇帝的亲军体系,长官为指挥使,下领官校。官为千户,百户,校为校尉力士,因穿橘红色服装,骑马,故又称“缇骑”。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成为“诏狱”直属皇帝,权力很大。
另外,他改革科举制度,大杀功臣等也极大加强了皇帝的权力,巩固了他的统治。
朱元璋,大明太祖高皇帝,姓朱,名元璋(初名重八),字国瑞,生于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俗称洪武帝、朱洪武,庙号太祖,其统治时期被称为“洪武之治”。朱元璋原名重八,后改为兴宗。参加元末农民起义后改名为德裕,最后再改名为元璋,字国瑞。
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1368年—1398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封建政权——明朝。朱元璋在位期间,为了缓和尖锐、复杂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矛盾,实行了抗击外侵、革新政治、发展生产、安定民生等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前进的政策,在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等方面大力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与此相适应,在法律思想上鉴于元末法纪纵弛导致的各种弊端。认为“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
而他更关心中央改革。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借口胡惟庸谋反,趁机宣布撤销中书省,不设丞相,提高六部职权,分掌天下事务,直接向皇帝汇报。同时将掌管全国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改为前,后,左,中,右五军都督府,分领所属都司卫所部队,但无权调兵。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为了加强监视,特别设立了特务机构锦衣卫,成为他实行特务政治的重要手段,也形成了历史上有名的明代特务政治。锦衣卫隶属于皇帝的亲军体系,长官为指挥使,下领官校。官为千户,百户,校为校尉力士,因穿橘红色服装,骑马,故又称“缇骑”。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成为“诏狱”直属皇帝,权力很大。
另外,他改革科举制度,大杀功臣等也极大加强了皇帝的权力,巩固了他的统治。
设锦衣卫。强化特务制度
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互相牵制。
地方上废行省、权分三司(承宣布政使司,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都指挥使司,管地方军政),相互制约,大权统归中央。
加强地方统治,如派遣文官任通判,设转运使控制地方财政
削弱军权
颁布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够,监督官民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