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杜陵乡焦村的征地赔偿方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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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没有在西安呆过,所以不知道你们当地出台了哪些具体的补偿标准。从我从事国土管理和政策研究多年,给你提点自己的建议和解决思路。
首先,我查了一下,西安市国土资源部门属于垂直管理,也就是说长安分局属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一般而言,在这种体制全市的补偿标准口径是统一的,也就是长安区不会单独出台补偿政策。但不能否定,可以采用个案处理。
其次,需要你自己区分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原农村集体用地(俗称城中村),尤其是在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市,这点比较突出。两者适应的政策完全不一样。如果属于前者,也就是尚不属于城市化覆盖圈的集体土地,这个适用征收政策;如果后者,也就是城市化圈由农村集体掌控的用地,这类土地是宣布城市化为基础,后续完善经济补偿关系。这两者有个比价简单但未必完全准确的辨别方法,看你们村挂的牌子,是居民委员会还是村民委员会,一般而言,城镇化的是居民,农村的是村民。
第三,补偿问题。你判断了土地的性质之后,按照土地性质按以下分类实施补偿:
1、集体土地补偿
2004年3月18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废止了《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此后,西安市的征地是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构)着物补偿费等。由于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时,是不区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农业生产用地的,所以基本上都是采用一种土地的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部分根据土地管理法是给村里的,但实际上很多地方都会直接给村民。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根据2012年4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有关精神,长安区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为1650元/亩,补偿倍数为30倍,也就是不低于每亩补偿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附(构)着物补偿费等主要是按投入成本或者重置价确定。
2、国有土地补偿
西安市出台的具体有《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22 号),由于涉及的补偿的内容比较复杂,但内容很简单,自己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的网站,“ 首页 >> 土地管理 >> 地方性法规”可以查到,我就不详列举。
上述《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是2003年修订和2004年出台的,主要参考的依据是原有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由于在网站上未查到西安市修订的新政策,所以是否有新标准我也说不清楚。这点需要你仔细辨别。
希望能帮到你。。
首先,我查了一下,西安市国土资源部门属于垂直管理,也就是说长安分局属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一般而言,在这种体制全市的补偿标准口径是统一的,也就是长安区不会单独出台补偿政策。但不能否定,可以采用个案处理。
其次,需要你自己区分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原农村集体用地(俗称城中村),尤其是在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市,这点比较突出。两者适应的政策完全不一样。如果属于前者,也就是尚不属于城市化覆盖圈的集体土地,这个适用征收政策;如果后者,也就是城市化圈由农村集体掌控的用地,这类土地是宣布城市化为基础,后续完善经济补偿关系。这两者有个比价简单但未必完全准确的辨别方法,看你们村挂的牌子,是居民委员会还是村民委员会,一般而言,城镇化的是居民,农村的是村民。
第三,补偿问题。你判断了土地的性质之后,按照土地性质按以下分类实施补偿:
1、集体土地补偿
2004年3月18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废止了《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此后,西安市的征地是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构)着物补偿费等。由于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时,是不区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农业生产用地的,所以基本上都是采用一种土地的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部分根据土地管理法是给村里的,但实际上很多地方都会直接给村民。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根据2012年4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有关精神,长安区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为1650元/亩,补偿倍数为30倍,也就是不低于每亩补偿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附(构)着物补偿费等主要是按投入成本或者重置价确定。
2、国有土地补偿
西安市出台的具体有《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22 号),由于涉及的补偿的内容比较复杂,但内容很简单,自己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的网站,“ 首页 >> 土地管理 >> 地方性法规”可以查到,我就不详列举。
上述《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是2003年修订和2004年出台的,主要参考的依据是原有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由于在网站上未查到西安市修订的新政策,所以是否有新标准我也说不清楚。这点需要你仔细辨别。
希望能帮到你。。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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