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案,怨,大怨,请专家律师认真看下,分析下谢了.
我父母都是北京人,82年将户口迁入现在这个村,83年初本村的一户将两间半房转让给我父母,后因本村建公厕将我父母搬迁,本村大队新批我父母一块宅基地,(注,我父母当时都是本村...
我父母都是北京人,82年将户口迁入现在这个村,83年初本村的一户将两间半房转让给我父母,后因本村建公厕将我父母搬迁,本村大队新批我父母一块宅基地,(注,我父母当时都是本村大队职工).在新批的地建起了,北房3间,西房2间,我父亲出资,我姥爷帮忙建的,(注,本案就是与我姥爷打的,当时姥爷搞建筑的),自家建房当然是找自家人了.建完后,工钱分批给了.因为是翁婿关系,所以也没有收据什么的.盖完后一直是我父母居住,全村都能证明,(注,我姥爷不是北京户口),99年我父亲又在原地盖了东房2间,父亲出资,我大姑出人力找人建的.
2002年本村大队成立公司,后集村要建楼房,在村外盖了楼.我父母与我一起住进了楼房.村里平房,只留了一间,剩下的全出租出去了.那一间是留给我姥爷姥姥来北京看病时住的地方用的.可是后来就在也没走,房钱也让他们收着看病用,我姥姥03年去世了,(注这里有伏笔!!!),后来我姥爷又把姥家我的大舅一家叫来居住,说照顾他用,(注,我姥爷的大儿子,我妈排行老三,子女5人).在2005年他们又私自把西房一间拆掉,大门换了,还找了一个建筑队开出了建房协议出资收具什么的.说是他出钱建的.只是改了一下门脸(注,我姥爷这时早就不干建筑这行了).
2009年本村拆迁了,我们由于在村外住,父母说先回来住,可是我姥爷说不用,房间不够,等拆迁办来时通知我们,我父母能不信自己的父亲吗? 拆迁大家都知道,拆迁办不会在没有联系户主的情况下随便找人办理拆迁合同的,可是这个拆迁公司还真就这么办了!跟我姥爷签了拆迁合同.拆迁补偿款,还有安置房都由我姥爷签的.我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子没了.我姥爷也搬走了.
这个案子已经上法庭了,也已经判决了,我父母输了.怨啊,大怨.
过程是这样的,我父亲将我姥爷与拆迁开发商告上法庭.我方原告请了两名律师,对方被告两名律师,(注,姥爷一个,开发商一个,我大舅委托代理人,因姥爷岁数大,所以委托他大儿子),
告被告恶意串通将本应安置补偿给原告的房屋及拆迁款全部落在被告我姥爷名下,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拆迁置业公司与被告我姥爷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置业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们与被告(姥爷)签订的选房协议系双方合法签署,不具备违法情形,在拆迁过程中我公司委托拆迁公司入户调查,经调查被告(姥爷)是居住人,契约和房产告知书上面被告(姥爷)为诉争房屋的产权人,在签订协议之前以及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并未向我公司提供任何证明其权属文件.
被告(姥爷)辩称: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不属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当事人,涉案房屋系被告所有,与原告没有关系.原告不是本村人,(你是本村人吗?当年我父亲调到本村才买的房的,怎么不是本村人).当时根本不具备建房条件.诉争房屋是被告1984年建,是被告出资建造,(明明是我父亲出资的),2009年3月被告进行翻修,所有权也是被告合法取得.在上世纪80年代,1982年到1983年被告承包了本村一带的项目,后来购买了本村一户的房屋.(注!!!,明明是我父亲购买的,当年证人还在,都已出庭作证,大队书记,与被买的邻居都能证明.还有借钱的证人还出庭作证了,2名证人,朋友与发小),因建公厕需要,后用该房屋置换了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这个地方就是涉案房屋.
剩下的不说了,我父亲有本村大队公司开具的房屋证明,还有80年代本村老村长的证明.一系列证明.法院都不予认可.证据太多反到没用.我父亲还要上诉去,中级人民法院.
请各位专家律师分析下,怎么才能赢啊. 展开
2002年本村大队成立公司,后集村要建楼房,在村外盖了楼.我父母与我一起住进了楼房.村里平房,只留了一间,剩下的全出租出去了.那一间是留给我姥爷姥姥来北京看病时住的地方用的.可是后来就在也没走,房钱也让他们收着看病用,我姥姥03年去世了,(注这里有伏笔!!!),后来我姥爷又把姥家我的大舅一家叫来居住,说照顾他用,(注,我姥爷的大儿子,我妈排行老三,子女5人).在2005年他们又私自把西房一间拆掉,大门换了,还找了一个建筑队开出了建房协议出资收具什么的.说是他出钱建的.只是改了一下门脸(注,我姥爷这时早就不干建筑这行了).
2009年本村拆迁了,我们由于在村外住,父母说先回来住,可是我姥爷说不用,房间不够,等拆迁办来时通知我们,我父母能不信自己的父亲吗? 拆迁大家都知道,拆迁办不会在没有联系户主的情况下随便找人办理拆迁合同的,可是这个拆迁公司还真就这么办了!跟我姥爷签了拆迁合同.拆迁补偿款,还有安置房都由我姥爷签的.我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子没了.我姥爷也搬走了.
这个案子已经上法庭了,也已经判决了,我父母输了.怨啊,大怨.
过程是这样的,我父亲将我姥爷与拆迁开发商告上法庭.我方原告请了两名律师,对方被告两名律师,(注,姥爷一个,开发商一个,我大舅委托代理人,因姥爷岁数大,所以委托他大儿子),
告被告恶意串通将本应安置补偿给原告的房屋及拆迁款全部落在被告我姥爷名下,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拆迁置业公司与被告我姥爷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置业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们与被告(姥爷)签订的选房协议系双方合法签署,不具备违法情形,在拆迁过程中我公司委托拆迁公司入户调查,经调查被告(姥爷)是居住人,契约和房产告知书上面被告(姥爷)为诉争房屋的产权人,在签订协议之前以及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并未向我公司提供任何证明其权属文件.
被告(姥爷)辩称: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不属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当事人,涉案房屋系被告所有,与原告没有关系.原告不是本村人,(你是本村人吗?当年我父亲调到本村才买的房的,怎么不是本村人).当时根本不具备建房条件.诉争房屋是被告1984年建,是被告出资建造,(明明是我父亲出资的),2009年3月被告进行翻修,所有权也是被告合法取得.在上世纪80年代,1982年到1983年被告承包了本村一带的项目,后来购买了本村一户的房屋.(注!!!,明明是我父亲购买的,当年证人还在,都已出庭作证,大队书记,与被买的邻居都能证明.还有借钱的证人还出庭作证了,2名证人,朋友与发小),因建公厕需要,后用该房屋置换了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这个地方就是涉案房屋.
剩下的不说了,我父亲有本村大队公司开具的房屋证明,还有80年代本村老村长的证明.一系列证明.法院都不予认可.证据太多反到没用.我父亲还要上诉去,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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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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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上所说全部与证据一致(有时,单方的分析可能会与证据本身有出入),那么应该能认定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父母。我想,法院之所以判你方败诉,应该是认为在房屋所有权上,双方证据都不是十分扎实,而在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之前及以后较长时间里,你方均未提出异议,故认定你方证据不足。建议上诉,同时认真分析拆迁本身是否有违法之处,这也许是新的突破口;另外建议提起房屋确权诉讼,以确认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未看到材料本身,故只能作以上猜测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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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宅基地与房产证上都是你父母的名字的话,应当是没问题的,你可以仔细研究一下你们当地的拆迁办法,寻找他们的违规之处。
追问
没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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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带上材料上律师楼当面咨询
广州律师管东平
广州律师管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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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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