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一个小案例,希望得到答案,谢谢
汪某,男,25岁,工人。章某,男,15岁,中学生。吴某,男,21岁,无业。苏某,男,17岁,无业。汪某等四人曾多次密谋准备到城东郊的胜利加油站偷钱。事先汪某多次去该加油站...
汪某,男,25岁,工人。章某,男,15岁,中学生。吴某,男,21岁,无业。苏某,男,17岁,无业。
汪某等四人曾多次密谋准备到城东郊的胜利加油站偷钱。事先汪某多次去该加油站“踩点”,苏某也把自己专门买的两把匕首交给汪某。2001年10月21日晚,汪某按约定到吴某家,未找到吴,据吴家的邻居说,当日下午吴母突发急病,吴某送其母去医院了。汪某只好带章某、苏某携匕首前往胜利加油站。途中,章某因害怕,借口脚扭伤了不能走动而执意返回。汪某、苏某到加油站后,发现加油站内人员较多,无法下手,便躲在一旁的小树林内。到凌晨2点左右,汪某、苏某二人见没有来往车辆,便进入加油站。不料,汪某发现平时没人的加油站财会室有两人正在睡觉。汪某对苏某一使眼色,苏某心领神会。汪某手执匕首冲进财会室,向正在睡觉的工人魏某左胸连刺两刀。苏某冲向另一工人陈某,用匕首向陈某刺去,未刺中,陈某冲出屋呼救,汪某急忙追赶陈某到公路上,此时,正好有一辆警车从远处开来,汪某见状慌忙叫上苏某逃跑。跑出一段后,汪某发现加油站起火,忙问苏某。苏某称他临走时顺手放了一把火,汪某听后没有说话。魏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苏某在加油站放的火很快被扑灭,兴未引起油库大火。
问:(1)汪某等四人各构成何罪?
(2)各行为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各行为人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形态?
(3)如何追究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能帮一下忙,这个在网上是搜不到的,本人不是法学生,请懂法律的人帮我一下吧 展开
汪某等四人曾多次密谋准备到城东郊的胜利加油站偷钱。事先汪某多次去该加油站“踩点”,苏某也把自己专门买的两把匕首交给汪某。2001年10月21日晚,汪某按约定到吴某家,未找到吴,据吴家的邻居说,当日下午吴母突发急病,吴某送其母去医院了。汪某只好带章某、苏某携匕首前往胜利加油站。途中,章某因害怕,借口脚扭伤了不能走动而执意返回。汪某、苏某到加油站后,发现加油站内人员较多,无法下手,便躲在一旁的小树林内。到凌晨2点左右,汪某、苏某二人见没有来往车辆,便进入加油站。不料,汪某发现平时没人的加油站财会室有两人正在睡觉。汪某对苏某一使眼色,苏某心领神会。汪某手执匕首冲进财会室,向正在睡觉的工人魏某左胸连刺两刀。苏某冲向另一工人陈某,用匕首向陈某刺去,未刺中,陈某冲出屋呼救,汪某急忙追赶陈某到公路上,此时,正好有一辆警车从远处开来,汪某见状慌忙叫上苏某逃跑。跑出一段后,汪某发现加油站起火,忙问苏某。苏某称他临走时顺手放了一把火,汪某听后没有说话。魏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苏某在加油站放的火很快被扑灭,兴未引起油库大火。
问:(1)汪某等四人各构成何罪?
(2)各行为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各行为人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形态?
(3)如何追究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能帮一下忙,这个在网上是搜不到的,本人不是法学生,请懂法律的人帮我一下吧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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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汪: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章:盗窃罪 吴:盗窃罪 苏: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放火罪 (2)四人均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且汪某和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唯悉昌罪。汪:盗窃罪 犯罪未遂 故意杀人罪 犯罪既遂 章:盗窃罪 犯罪未遂 吴:盗窃罪犯陆埋罪未遂 苏:盗窃罪犯罪未遂 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 纵火罪犯罪既遂 (3)汪: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数罪并罚 共同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其中盗窃指扒罪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章:盗窃罪 但因不足16岁不够盗窃罪刑事责任年龄 ,免予刑事处罚 吴:盗窃罪 共同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苏: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放火罪 数罪并罚 共同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其中盗窃罪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追问
谢谢谢谢!!第一问能稍微详细点吗?因为我看得不是很懂为什么成立了那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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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答案如下:
(1)汪某、苏某、吴某友败、章某四人具有盗窃的故意,且有密谋盗窃的行为,因此构成盗窃罪,但因只是具有四人密谋、汪某踩点、慧告裂苏某购买匕首等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章某因害怕而返回的情节,因盗窃行为尚未实施,因此处于犯罪预备前闭阶段。
(2)汪某、苏某到加油站后,发现有人在场,使眼色的行为即为共谋抢劫的故意,而且两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为抢劫罪既遂。
(3)苏某在临走时放火,构成放火罪,或虽被扑灭,但放火的行为已经实施,因此为放火罪既遂。
(4)四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汪某、苏某在抢劫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3、责任问题:除了章某不负刑事责任外,其他都是大家都知道的,在这里就不啰嗦了。
(1)汪某、苏某、吴某友败、章某四人具有盗窃的故意,且有密谋盗窃的行为,因此构成盗窃罪,但因只是具有四人密谋、汪某踩点、慧告裂苏某购买匕首等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章某因害怕而返回的情节,因盗窃行为尚未实施,因此处于犯罪预备前闭阶段。
(2)汪某、苏某到加油站后,发现有人在场,使眼色的行为即为共谋抢劫的故意,而且两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为抢劫罪既遂。
(3)苏某在临走时放火,构成放火罪,或虽被扑灭,但放火的行为已经实施,因此为放火罪既遂。
(4)四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汪某、苏某在抢劫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3、责任问题:除了章某不负刑事责任外,其他都是大家都知道的,在这里就不啰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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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
(清滑1)抢劫罪(既遂)。他上前将妥推到水渠中,妥从水渠爬出后,王又将其推到深2.5米的地坎旅橘下。王某群随即跳下地坎抓住妥某某威胁说:“把你的钱和表给我。””妥某某无奈,将身上仅有的2.10元钱和一串钥匙扔在地上。
(2)强奸罪(既遂)。被告人追上去,将妥推倒在地,卡住脖子,予以强奸。这是另起犯意
(3)敲诈勒索罪(未遂)。奸后王怕妥告发,威胁妥说:“我把你弄死,免得你说出去让人知道。拆正团”妥求饶说:“把我的命留下,你要钱我给你拿。”王问:“给多少?”妥说:“给300元。”被告又问:“哪里给?”
(清滑1)抢劫罪(既遂)。他上前将妥推到水渠中,妥从水渠爬出后,王又将其推到深2.5米的地坎旅橘下。王某群随即跳下地坎抓住妥某某威胁说:“把你的钱和表给我。””妥某某无奈,将身上仅有的2.10元钱和一串钥匙扔在地上。
(2)强奸罪(既遂)。被告人追上去,将妥推倒在地,卡住脖子,予以强奸。这是另起犯意
(3)敲诈勒索罪(未遂)。奸后王怕妥告发,威胁妥说:“我把你弄死,免得你说出去让人知道。拆正团”妥求饶说:“把我的命留下,你要钱我给你拿。”王问:“给多少?”妥说:“给300元。”被告又问:“哪里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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