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
某个专利,主权项是“某种特殊的铅笔和某种特殊的铅笔套的组合”。两条从属权利分别描述该种特殊的铅笔和该种特殊的铅笔套。那么有人只生产“该种特殊的铅笔”,另一个人只生产“该种...
某个专利,主权项是“某种特殊的铅笔和某种特殊的铅笔套的组合”。两条从属权利分别描述该种特殊的铅笔和该种特殊的铅笔套。
那么有人只生产“该种特殊的铅笔”,另一个人只生产“该种特殊的铅笔套”。他们都卖给消费者,这样构成侵权吗 展开
那么有人只生产“该种特殊的铅笔”,另一个人只生产“该种特殊的铅笔套”。他们都卖给消费者,这样构成侵权吗 展开
4个回答
优质机构答主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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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中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实际中,被控物适用该原则判定侵权是很少的,很多的情况下,适用的是等同原则。所谓等同原则,就是尽管被控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物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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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这想法不错,专利侵权判定采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也就是说你的产品采用了对方专利的全部技术方案时,才会侵权。
像你说的,如果只针对该专利,由两者分开制造的产品单独售卖是不侵权的。
需确认的是,他们的主权确实描述的是两者的组合,而不是两个独权分别描述了铅笔和铅笔套~~
像你说的,如果只针对该专利,由两者分开制造的产品单独售卖是不侵权的。
需确认的是,他们的主权确实描述的是两者的组合,而不是两个独权分别描述了铅笔和铅笔套~~
参考资料: 知识产权 Jane Sh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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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可能构成间接侵权。
比如,你说,如果有人生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另一人只生产部分,然后第三人的两个部分一起,第三方将构成直接侵权,前两个人构成间接侵权。存在间接侵权的前提下发生的直接侵权。如果没有第三个将两者一起构成直接侵权,前两个就更不用说了间接侵权。
这里要注意的是,构成间接侵权,“故意诱导,鼓励,教唆”的成分在里面。例如,包含两个组件,如专利,我们使用电灯泡吧,有一个新的东西,如果有人生产的电灯泡,另一个是生产新的东西,而三分之一的人是一个灯泡会有一些新的专利产品。第三人直接侵权,但其实,在的生产灯泡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间接侵权。为什么呢?灯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专利,但生产普通灯泡不“故意诱导,怂恿,教唆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成分在里面。
比如,你说,如果有人生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另一人只生产部分,然后第三人的两个部分一起,第三方将构成直接侵权,前两个人构成间接侵权。存在间接侵权的前提下发生的直接侵权。如果没有第三个将两者一起构成直接侵权,前两个就更不用说了间接侵权。
这里要注意的是,构成间接侵权,“故意诱导,鼓励,教唆”的成分在里面。例如,包含两个组件,如专利,我们使用电灯泡吧,有一个新的东西,如果有人生产的电灯泡,另一个是生产新的东西,而三分之一的人是一个灯泡会有一些新的专利产品。第三人直接侵权,但其实,在的生产灯泡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间接侵权。为什么呢?灯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专利,但生产普通灯泡不“故意诱导,怂恿,教唆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成分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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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是二者合并一个专利,哪么权利1是非常明确的二个东西组成的,但是他仅用你的一半不算侵权。如果他用你这样组合加上什么东西的,应该是侵你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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