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2年三个月,最近一次合同签订三年,从10年10月开始,目前仍在合同期内.近期,人事以公司业绩不佳为由作出辞退要求.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给予何处补偿?另外谈工...
我在公司工作2年三个月, 最近一次合同签订三年,从10年10月开始,目前仍在合同期内.
近期,人事以公司业绩不佳为由作出辞退要求.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给予何处补偿?
另外谈工资的时候说的是每年13薪,即12个月工资和1个月年终奖, 但老板表示今年没有年终奖, 年底被辞退员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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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事以公司业绩不佳为由作出辞退要求.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给予何处补偿?
另外谈工资的时候说的是每年13薪,即12个月工资和1个月年终奖, 但老板表示今年没有年终奖, 年底被辞退员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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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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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方式因解除合同原因而异。
一、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相反,公司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二、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一、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相反,公司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二、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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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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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内如果你没有重大违纪行为,单位不可以辞退你,如果您想继续在这单位工作,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你没违纪行为被辞退你也向解除合同的话,你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补发你的13薪等
2、如果你没违纪行为被辞退你也向解除合同的话,你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补发你的13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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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以效益差为由,要求中途中止劳动合同. 补偿方法是什么, 如果已经工作3年,那么是补偿3个月,还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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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法当然是货币补偿,即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标准是您在那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大于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您在那工作两年三个月应支付给您两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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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作出的所谓业绩不佳的评价是否是主观的判断?如果针对你的岗位有做详细目标管理,并且就目标的达成或未达成的情况作出明确处理方法,并且是有你的认同与签字的话。公司的辞退也许就有客观的证据。反之,则是公司的主观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方面主动要求与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理应按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
另外谈的时候是每年13薪,那有没有书面证据支持,比如说跟公司的劳动合同或书面约定或者是公司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存在。如果有的话你可以跟公司谈谈。年底双薪或者年终奖本来就是在你做满至12月31日止给予的额外收入。你既然做到了12月31日并且公司有这方面白纸黑字的规定的话你是可以去争取的。
另外谈的时候是每年13薪,那有没有书面证据支持,比如说跟公司的劳动合同或书面约定或者是公司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存在。如果有的话你可以跟公司谈谈。年底双薪或者年终奖本来就是在你做满至12月31日止给予的额外收入。你既然做到了12月31日并且公司有这方面白纸黑字的规定的话你是可以去争取的。
追问
解除合同理由跟个人工作能力没有关系, 就是经营亏损
追答
单纯凭公司的一句话“经营亏损”,“缩小编制”是不能随便打发人的。是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比如经营亏损方面的证据,这种证据也理应是要得到劳动部门认可的证据才成立。
如果这个不属实,你本人又没有重大的违纪违章行为,你甚至可以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工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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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 百度认证:免费法律咨询,招募城市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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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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