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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1021~1086)
王安石是北宋的名相,同时也是一名杰出的思想家、文学家。王安石了解北宋中期的社会危机,于是向宋仁宗《万言书》,要求改革吏治、实行变法。到了宋神宗时期,王安石积极推行 "新法",与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展开斗争,确保"新法"的颁布实施,被列宁称为 “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的诗文造诣也很高,名列唐宋八大家之中,他的文章《伤仲永》,情理兼具;他的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的诗句,至今仍烩炙人口。

一、州县做官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人,于北宋真宗天福五年(公元1021年)出生在官宦之家。十九岁遇父丧,三年居丧期满,正逢科举考试,于是他赴京开封应试,名列进士第四。不久,他被派往扬州担任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从前的制度规定,任职期满,准许呈献文章要求考试馆阁职务,可王安石偏没有这样做。
1047年,他调往亲鄞县任知县。鄞县本是个好地方,灌溉便利,可王安石去时,水道年久失修,以致渠川堵塞,河底朝天。第一年上任,风调雨顺,收成很好,可王安石并没有放弃大兴水利的打算。在征得上司同意后,他利用农闲时组织乡民浚治水道、兴建堤堰,他还把官仓中的谷物借给百姓,丰收后偿还。王安石做事不辞劳苦,认真负责,确为一般 "亲民官"所不及。他在鄞县做的第二件好事,即实行青苗法,贷谷于穷人,抑制土地兼并。当时豪强地主放高利贷,无法偿还的百姓被迫拿土地抵债。他实施青苗法,使官仓中的粮食得以更新,民众也得到方便,有力地打击了高利贷的剥削活动。
王安石目睹北宋吏制的腐败、人才的贵乏,于是大力兴办教育。他一反"近世之法",把鄞县孔庙改为 "县学堂"。他还从越州聘请四明山一带颇有名气的学者杜醇当教学官。为了纪念壬安石的政绩,鄞县人民为他立祠庙,并且历代祠祭,经久不衰。
1057一1058年,王安石先后担任了常州知州、江南东路提点刑狱。这时文彦博是宰相,向皇帝推荐王安石,说他淡泊名利,请求越级提拔,以便遏制官场上为名利奔走的不良风气。不久,朝廷召他考试官职,他没参加。欧阳修推荐他任课官,他则以祖母年高为由来推辞。在担任地方官的十几年间,无论是做知州,还是任监司官,他都努力做一些实实在在、兴利除害的事情。

二、上 《万言书》
岳麓书院藏书楼 北宋
1058年10月,王安石被调任三司度支判官,成为京官。在外任官十儿年,此时的王安石己积累了丰富的地方吏治的经验。体察社会弊病、了解民间疾苦的王安石上任后,决心推行改革。北宋中期,却尤外患并存,酿成社会危机。于是王安石站出来,向仁宗上了《万言书》,系统地提出了改革的意见。但仁宗皇帝没有重视,他本来就懦弱平庸,晚年又沉溺深宫,几乎不问政事,于是 《万言书》犹如石沉大海,毫无音信。
两年以后,他调任直集贤院,又任知制郜,就是负责替皇帝起草文告命令的官员。王安石当时兼管纠察汗京刑狱,他性格倔强。开封一青年有一只善斗的鹑鸟,有人向他要,他舍不得给。有个朋友私自将鸟拿走了,该青年追上朋友并将其杀了。开封府判处青年死刑,王安石则认为青年捕杀盗贼,应视为无罪。于是弹劾开封府的错误审判,状告到大理寺。但大理寺也认为开封府判得对。后来,仁宗下诏要王安石认错,而王安石还说:"我无罪。"拒不认错。 在1058年的《万言书》中,王安石系统地提出了变法意见。首先提出:"现在社会财力一天天缺乏,风俗一天天衰败,士大夫们不能不为社稷担忧。造成这种形势的症结在于:如今的法度多不合时宜。现在应该从实质上学习先王的政治,进行改革。"他还指出,针对吏治腐败、人才缺乏的问题,要改革学校、科举、恩荫,从地方提拨有用的人才来治理天下。针对财政困难、官吏贪污等问题,他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最后提出,改革的关键在于皇帝,皇帝要坚持改革,不能因流俗相侥幸之人的反对而半途废止。
宋神宗还当太子时,就对王安石的 《万言书》十分赞赏。太子府掌文书的记事官韩维是王安石的好友。每当他在神宗面前讲的意见得到称赞时,就说:"这其实都是我朋友王安石的观点。"后来,韩维升为太子庶子,便推荐王安石替代自己的原位。神宗一即位,就立即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几个月后又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这样,神宗直接倾听王安石的改革建议。
第一次召见时,宋神宗就问:"治理国家,首先要抓什么?"王安石回答道:"首先要选择方法。"又问:,唐太宗如何?"答道:"陛下应当效法尧舜,何必说唐太宗呢?尧舜的方法,非常简便、非常关键、非常容易。只是后来的学者不能理解,就以为高不可测了。"神宗对王安石的回答非常满意,叮嘱他全心全意辅佐改革。在一次讲席以后,神宗将王安石单独留下来,咨询变法措施,王安石趁机要宋神宗坚决排斥反对变法的人。这一年,河北大早,国家财政由于救灾费用巨增而出现紧张局面。十一月,在祭天活动中,
神宗让学士们议论救济的方法时,王安石与司马光争论起来。神宗看出两人争论的焦点反映出了两条根本不同的救弊路线。司马光宝张缓变;而王安石要剧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宋神宗很赞赏王安石的魄力,下决心排除各种干扰,启用王安石变法。

三、入相变法
1069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设置了整顿财政相商议变法的专门机构 —— 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主持,开始实行变法。1070年12月,又任命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赋予他更大的权力以推动变法。在任宰相执政期间,他辅佐神宗实行变法,掀起了持续十六年之久的熙丰改革运动。这场改革发起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至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病逝而结束。"它可分为熙宁新法与元丰改制两个阶段。宋神宗自始至终是变法的领导者,他对王安石非常信任,甚至王安石顶撞了他也不计较。王安石更是感激皇上的恩遇,以天下事为己任,倾全力实行变法。 熙丰改革的目的是富国强兵,为达此目的,王安石陆续推出青苗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等,这属理财富国一类;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则属于整军强兵一类;更贡举、兴学校等,则属整顿吏治、培养人才一类。变法的中心是"理财","理财"的方法是 "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青苗法于1069年9月颁布。在青黄不接时,政府主动向农民发放贷款救急,一年按春、秋发放两次,要他们二分的利息。春天分发出去的须秋天收回。农田水利法(或称农田利害条约)于1069年11月颁布,规定各地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工料由当地居民照户分派。均输法发布于1069年7月。朝廷征调财物时,考虑到富商垄断物资,抬高物价,从而使百姓困苦不堪,于是均输法规定征调权统归
发运使,由发运使掌管六路、京师生产和府库的储备等状况,然后根据实际需要和各地产品肯况征收,由国家调剂有无、权衡贵贱、统一运输,所谓 "徒贵就贱,用近易远",从而打击商人牟取暴利的行为,给农民减轻了一些负担。
募役法是熙丰变法中影响最大的一项改革。王安石在制订过程中慎之又慎,与神宗商议两年才颁行,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到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才付诸实施。这是王安石最得意的一项新法。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北宋中期,差役的危害极大,但官户、将吏、僧道户、女户、单丁户、城市居民户和商贾均可享受免役仅,繁重的兵役就落到农村中的小地主和自耕农身上,对农村生产力摧残极大。王安石改革时规定,按百姓家庭财产多少,分别让他们出钱雇人充役,使本来不服役的家庭也都一律出钱。这样,自耕农免除了差役,而朝廷增加了收人。
保甲法,王安石在上 《万言书》中就己经提出过。保甲法实行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镇压农民各种形式的反抗。把乡村人口编入籍簿,两名男丁取一人,十家为一保,保丁都发给弓督,农闲时操练,教给他们战斗的方法。保甲法作为改革冗兵弊病的措施,为国家节省了巨额经费。作为封建政治家,王安石的远见卓识,己能从此窥见一斑了。
在培养人才上,王安石对学校进行整顿,改组太学,扩大太学生名额,增至一千人。为统一上下思想,以推动变法的开展,王安石亲自编订各学校统一教材。他注解了《诗经》、《尚书》、《周礼》三部书,几科举考试,都奉为教材。
熙宁变法使 "富国强兵"收到了一定效果,尤以 "富国》成效最大。公元1078一1085间,"中外府库无不充盈","可以支二十年"。边防方面也取得成效,1072年,在变法高潮中,经略安抚使王韶曾取得了打败西夏、收复熙河等五州二千里土地的胜利,使唐中叶以后失陷二百年的旧疆重归故士。由此可见,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 "积贫积弱"的局势。

四、变法失败
王安石在宋神宗支持下进行变法万从一开始就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反对派以司马光为首,在太皇太后和歧王赵颢的支持下,对新法进行了全面的攻击。
守旧派反对改革,首先制造谣言,阻挠王安石上台参预大政,王安石以身许国,义无反顾,面对流言,毫不畏缩。1067年,神宗刚把王安石调到京师,守旧派就预感到力主改革的他将被重用。一时间,朝廷中刮起一股阻挠王安石参政的阴风。当他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后,御史中禾吕海急不可待地捏造了王安石十大 《罪状",攻击他 "大奸似忠,大诈似信"。当时王安石刚上任几个月,连司马光也感到惊讶,觉得吕海操之过急。神宗看完吕海的弹幼文,立即退还,弄得吕海难以下台,不得不要求辞官,神宗于是让他做了地方官。王安石推举吕公代替吕海任御史禾。韩畸规劝神宗停止实行变法,神宗有些犹豫,刚想同意韩琦的意见,王安石立即要求辞职。后来司马光为神宗起草的诏书中有 "士大夫沸腾,百姓骚动"等言语,使王安石大怒,他立刻上章为自己辩护。神宗深感王安石的说法有道理,于是没有采纳韩琦的意见,而继续任用王安石管理政事。
反对派认为,变法针对那些地方富豪是不应该的,他们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如果把他们都搞垮,一且边境形势紧张,需要兴师动众,军需的钱粮将没有着落。他们反对保甲法,担心保丁习武,一且灾荒出现,保丁就会拿起武器,成为国家的大患。对于青苗法,反对派认为政府实际上是在放高利贷,有损国家体面,而且荒年借贷肯定要亏本。在推行免役法上,两宫皇太后亲自到神宗面前哭诉,说她们的亲属被强迫交纳很重的免役钱,恐怕京城会因此发生动乱。
对于反对派的责难,王安石据理进行反驳。1070年3月,宋神宗问王安石:"外边传言,朝廷认为 。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这是什么话?朝廷哪有过这样的话?"王安石没有正面回答自己是否说过 "三不足",而是写了《上五事札子》,对反对派攻击最厉害的五件事进行了反驳。"三不足"口号是1072年王安石提出来的。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春,司天监灵台郎元瑛奏言:“天久阳,星失度,这是由于强臣擅国,政失民心之故,应当罢免王安石。"枢密使文彦博为了阻挠市易法,居然上书说:"市易,招民怨,致使华山都崩塌了,这难道不是上天在警告吗?”反对派企图借一些自然异常现象动摇神宗,打败王安石,以废新法。因此,王安石勇敢提出?quot;天变不足畏"的响亮口号。1075年10月,彗星出现,在当时被称做 "妖星",反对派趁机又掀起一次反对变法的高潮。由于王安石对天象有朴素的唯物论知识,保守派的阴谋才末得逞。元瑛被刺而发配到英州,文彦博的奏章被扣压并被派出去任魏地的留守。

五、罢相还乡
王安石任宰相期间,一次礼官讨论确立太庙中太祖牌位方向的位置时,王安石擅自决定把信祖的牌位奉人太庙中,参加讨论的官员联合起来与王安石争论,也没能改变他的决定。上元节晚上,王安石随圣驾骑马迸人宣德门,守门卫士阻止呵叱,并鞭打王安石的马匹。王安石大怒,上章要求惩治这些卫士。御史蔡确为卫士辩解,但神宗最终还是杖打了卫士,·斥责内侍。壬韶开凿熙河向朝廷报功,神宗认为这是王安石的建议,解下随身的玉佩赐给了王安石。由此可见,王安石在当时是多么受神宗宠信。
但宋神宗在反对派的强大攻势面前还是开始动摇了。1074年4月,天下大早已经八个月了,反对派声言这是上天不满的表现。王安石的一个学生郑侠在反对派的支持下,上书神宗,并献上《流民图》,并说:"旱灾主要是新法招来的,罢了王安石的官,天就会下雨。"宋神宗反复观看该图,因此对变法有些怀疑。王安石不得不自请辞退。于是神宗罢免了他的宰相职务,而任命他为观文殿大
学士、江宁知府。
吕惠卿服丧期满后,王安石不停地推荐他,神宗任用吕惠卿为参知政事,又经王安石举荐,韩绛被封为宰相。这二人坚决支持王安石制定的成法,继续推行新法。吕惠卿是个品德不佳的人,他早想取代王安石,很怕王安石再度被重用,于是千方百计寻找机会打击王安石。他借办理郑侠案件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又制造李士宁狱案,想进一步陷害王安石。他的阴谋被韩绛发现了,他利用自己的权力加以阻挡,并向神宗揭发此事,密奏神宗召回王安石执政。神宗也深感变法少不了王安石,于是,1075年2月,又下诏恢复王安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职。
复相后,吕惠卿不但不协助王安石推行新法,反而伺机打击王安石,变法派内部出现裂缝。这时,随着反对派攻击的日益激烈,神宗对王安石的信任度也不如以前高了。10月,有一颗善星出现在东方,神宗下诏征求直言得失,并询问政事中不符合民众利益的地方。当王安石上书劝解时,神宗却说:"为什么不能使冬天严夏天暴雨这种怨恨消失呢?"气得王安石称病卧床,后经神宗劝勉,才肯上朝理事。 1076年6月,王安石的儿子因吕惠卿等攻击生病死去。王安石再次出任宰相后,曾多次托病请求离职,到了儿子死去,他更是悲伤不已,加上身体有病,他极力请求辞职。王安石想自己任相八年,日夜操劳,不顾毁誉,力排天下异议和诽谤,改革弊政,新立法度,已初具规模。只要神宗在改革上方向不变,新法就不会废。神宗明白,此次王安石求退之心不可回,再三挽留不住,1076年10月,神宗同意他辞职,以带使相兼判江宁府,让王安石回金陵。1079年又封他为荆国公。这就是王安石第二次罢相。
王安石罢相后,宋神宗仍坚持进行了一些变法。选用的执政大臣,都是和王安石共事多年或制定新法的人,基本上遵循王安石的改革方向。神宗于1085年3月病逝,年仅三十八岁,其子十岁的即位,称宋哲宗。
王安石退居金陵后,一直过着隐士般悠闲的生活。他在江宁府城门外筑宅,离城七里,离蒋山亦七里,称其家园为 "半山园"。人们常见他骑马漫游于各地湖山,借山水、参禅来安度晚年,此间,他作了不少诗。
在金陵时,常有人来访。其中王安石与苏轼在金陵的交往,被传为佳话。
王安石长苏轼十六岁,在青年时代,都以才学出众而引人注目。欧阳修为北宋文坛领袖,他最欣赏的两个人就是苏轼和王安石。王安石、苏轼文学成就均十分突出,均被誉为 "唐宋八大家"之一。在政见上,他俩都主张改革,苏轼并非像司马光那般保守,只是在改革的步骤和方法上见解不一。如此两个佼佼者,在熙丰变法中成了政敌。王安石执政时,苏轼曾反对新法,屡遭默降。然而两人均无害人之心,苏轼对新法并未一概否定。1079午,苏轼因 "乌台诗案"下狱,王安石已不在京师,惊闻之下,立即在金陵设法营救。
1080年,苏轼由黄州迁至汝州,途经金陵,多年役有交往的苏、正在金陵友好地相会了。在苏轼逗留金陵期间,两人迸行了多次交谈。他们在一起谈诗、诵佛。他们在往来的书信和诗中,王安石破例与苏轼谈及了时事,诸如关于用兵西夏等。其中王安石的《北山》诗:
北山输绿涨横玻,直堑回塘滟滟时。
细数落花因坐久,缓寻芳草得归迟。
这是他与苏轼一道游北山后写的诗中的一首。金陵相会,使苏轼更加了解了安石的为人,后来他逢人就称赞:"不知几百年,方有如此人物。"
1084年,王安石得了一场重病,神宗派了御医赶赴金陵诊治。病愈后,他把半山园宅第施舍给寺庙,神宗赐额 "报宁禅寺"。自己则在城中租屋居住。
1086午4月,终年六十六岁的王安石在愤憋中去世。哲宗即位,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相,保守派掌权并开始废除新法,坏消息接连而至,使王安石痛不欲生。王安石死后被追封为 "太傅";绍圣年间,赐溢号为 "文",配享神宗的庙庭;徽宗时,又配享文宣王庙。而钦宗时,皇帝下诏停止他文宣王庙配享。高宗采纳赵鼎、吕聪的意见,削去了其 "舒王"的封号。
http://www.zh5000.com/ZHRW/gudai/mingren/wanganshi/zgrw-wanganshi.htm

宋代改革家、思想家和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世称临川先生。庆历二年(1042)进士第四名及第。任地方官多年。王安石认为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因此,在嘉佑三年(1058)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封建士大夫也把致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在哲学思想方面,继承和发扬了老子的一些思想,是传统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洪范传》、《老子注》是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后者已经散佚。他的文章以论说见长,列于唐宋八大家。在诗歌方面,早年写了不少反映社会现实的诗篇。有集本传世,一是《临川先生文集》本,一是《王文公文集》本,两本都掺有他人的著作。王安石曾封于舒、荆,死后又谥为文,故也称为王荆公或王文公。

附: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http://www.cycnet.com/encyclopedia/history/person/generalship/991102036.htm
spring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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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

中国宋代改革家,思想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世称临川先生。庆历二年(1042)进士第四名及第。任地方官多年。王安石认为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因此,在嘉佑三年(1058)上宋仁宗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封建士大夫也把致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图片http://info.yqie.com/W/images/4955-t01.jpg

王安石在哲学思想方面,继承和发扬了老子的一些思想,是传统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洪范传》、《老子注》是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后者已经散佚。他的文章以论说见长,列于唐宋八大家。在诗歌方面,早年写了不少反映社会现实的诗篇。有集本传世,一是《临川先生文集》本,一是《王文公文集》本,两本都掺有他人的著作。王安石曾封于舒、荆,死后又谥为文,故也称为王荆公或王文公。

●王安石变法

中国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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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妍知识屋
2016-08-30 · 知道合伙人文学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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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2.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今江苏南京),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被誉为“通儒”,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哲学上,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3. 王安石在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短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 “王荆公体”。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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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彬
2006-03-20 · TA获得超过15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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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

中国宋代改革家,思想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世称临川先生。庆历二年(1042)进士第四名及第。任地方官多年。王安石认为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因此,在嘉佑三年(1058)上宋仁宗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封建士大夫也把致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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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在哲学思想方面,继承和发扬了老子的一些思想,是传统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洪范传》、《老子注》是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后者已经散佚。他的文章以论说见长,列于唐宋八大家。在诗歌方面,早年写了不少反映社会现实的诗篇。有集本传世,一是《临川先生文集》本,一是《王文公文集》本,两本都掺有他人的著作。王安石曾封于舒、荆,死后又谥为文,故也称为王荆公或王文公。

●王安石变法

中国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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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造林之刍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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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86)

宋代改革家、思想家和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世称临川先生。庆历二年(1042)进士第四名及第。任地方官多年。王安石认为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因此,在嘉佑三年(1058)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封建士大夫也把致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在哲学思想方面,继承和发扬了老子的一些思想,是传统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洪范传》、《老子注》是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后者已经散佚。他的文章以论说见长,列于唐宋八大家。在诗歌方面,早年写了不少反映社会现实的诗篇。有集本传世,一是《临川先生文集》本,一是《王文公文集》本,两本都掺有他人的著作。王安石曾封于舒、荆,死后又谥为文,故也称为王荆公或王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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