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我和妻子各自同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如果妻子把她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我们可否再买房?
我们现在有了自己的孩子,但仍然和父母同住,目前想再买一套房子单独居住。请问我们的情况算两套房限购对象吗?
如果她把她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去掉,我们可否再买一套房?
顺便请问下那种去名字的方法比较划算一些。。。 展开
不可以。
这种情况在买房属于二套房。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不可以。
即使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自己的房产证上还是有自己的名字,再买房属于二套房。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如果你是外地户籍,已经限购不能再买了,如果你是上海户籍,起码还可以再买1套。
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不可购买住房。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买房限购政策
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
b、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在上海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宅类房屋且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017-06-14 ·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具体是否属于限购的对象你们需要查询相关的规定了,或者到房管局询问下。